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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儿童彩妆类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儿童彩妆类化妆品质量安全,针对儿童彩妆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儿童彩妆类化妆品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彩妆类化妆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儿童彩妆类化妆品。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违规分包装儿童彩妆类化妆品、超范围从事儿童彩妆类化妆品生产。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儿童彩妆类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超限量使用限用物质。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和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工作。欢迎踊跃举报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儿童彩妆类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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