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汕头市澄海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方案
2020年是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当前,正值我市臭氧污染最频发的秋冬季节,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第1号令及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1号令)有关工作部署,为全力防治秋冬季臭氧污染突出问题,力争实现我市2020年AQI约束性指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及《汕头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削减各类VOCs排放,强化污染天气应对,遏制秋冬季臭氧污染为目标,聚焦四个重点领域攻坚工作开展服务:强化成品油质量达标监管、全面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管理、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尽全力完成省、市下达我区“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成品油质量达标监管
1.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含船用燃料)行为。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批发仓储“黑油点”、撬装“黑油点”、自设罐“黑油点”、流动“黑油点”等。同时,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提高中小型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抽查覆盖率,增加抽检频次,重点检查车用汽油的蒸汽压和车用柴油的硫含量指标。其中,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且蒸汽压指标要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提出的全年不超过60千帕要求;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2.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成品油行为。澄海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船用燃油。同时,加大对船舶排放控制区(特别是内河、近岸等区域)内船舶燃油抽检力度和频次,依法处罚使用不达标油品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1)区公安分局要组织打私、经侦、刑侦、治安等执法队伍,继续深入推进“海啸2020”行动,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开展“溯源”追查,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利用进口免税炼油化工组分调和成品油等违法行为。(2)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渔船信息档案,强化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督促渔船安装船舶定位识别装置,严防利用渔船走私成品油。(3)发改部门要协助提供成品油及主要成品油流通企业的车用尿素销售情况,为精准打击成品油违法行为提供决策参考。(4)税务部门要加强加油站税收稽查,防止未完税“黑油”进入零售终端。(5)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通报成品油质量超标、成品油走私或疑似“黑油点”等违法线索;要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宣传鼓励群众举报成品油违法行为,并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力,为迅速精准、全面有效打击成品油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4.加强柴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精准组织营运柴油货车用车大户达标排放监管,依法责令超标车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区公安分局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集中开展柴油车排放上路执法,依法处罚超标排放柴油车,特别要加大对擅自闲置污染控制装置行为的查处力度。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住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冒黑烟、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管理
6.加强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第一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及油罐车、加油站等污染物排放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同时,将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在3吨以上的企业作为第二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销号式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全区VOCs排放企业集中区域、主要产业点位等排放重点区域进行VOCs走航监测,同步迅速组织对VOCs浓度异常点的现场排查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7.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情况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VOCs治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于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指导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并做好废旧活性炭处置工作;对于采用喷淋吸收治理技术的,督促企业及时更换吸收液;对于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在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实施错峰生产,并推动企业逐步淘汰该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严控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对于仍有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的,要明确取消旁路的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因安全生产等原因确需保留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的,在非紧急情况下应保持关闭,需要开启时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8.加强石油、化工行业废气排放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要以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管理清单;11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完成一轮自查,并督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储罐及时维修整改,尽早实现全省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要积极协调石油销售企业,出台夜间错峰加油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夜间卸油、错峰加油范围,力争全区全覆盖实施。
9.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和供热管网建设,加快禁燃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区发改局、住建局要根据省、市要求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煤改气”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供应来源,切实降低终端用户用气价格,确保天然气供应量及价格满足需求。
(四)加强对臭氧污染天气应对的指导
10.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区气象局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臭氧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落实不良天气应对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要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及近岸船舶、重点企业和露天焚烧等污染排放管控,做到预警预报信息传达迅速,排污单位措施执行到位,措施落实情况反馈及时,提高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三、有关要求
11.落实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对策措施,尽快根据我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方案,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和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地方、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12.加强协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每月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通报。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于每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报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13.强化奖惩激励。省生态环境厅要将百日冲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对各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发现的有关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区直各相关部门百日冲刺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责任考核,对于在百日冲刺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为加强工作信息调度,区发改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需于12月6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联系人:林学鹏,电话:86983507,传真:85892740,电子邮箱:chepb_hbj001@163.com)。
附件:1.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工作联络表
2.汕头市澄海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