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上市公司:
鉴于《关于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我区证券营业部转让限售股的奖励意见》(汕澄府办〔2011〕59号)文件不适应现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废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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