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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澄海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11-06 09:13
  • 来源: 澄海区信息中心
  • 发布机构:澄海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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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国土资源局《汕头市澄海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区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汕头市澄海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

为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农用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显化和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532号)、《关于转发省厅2018年上半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去库存”专项行动、土地市场与地价监测监管情况通报的通知》(汕国土资通〔2018〕388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订,有利于加强农用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完善汕头市澄海区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有利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监管,实现土地资产的利益最大化,为今后国有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国有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

二、工作对象

本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对象为汕头市澄海区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国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包括国有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和其他农用地及宜农未利用地(设施农用地、沿海滩涂、草地)等。

三、工作任务

对汕头市澄海区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全域覆盖的基准地价评估,包括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及其他农用地等。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汕头市澄海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及审定地价成果。领导小组由尤朝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叶序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交运局、公路局、工商局、环保局、统计局、气象局和澄海供电局各一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王少龙(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五、方法步骤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较强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由区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作为地价制订工作的技术承担单位。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委托技术单位(预计需10个工作日)

由区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委托技术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相关资料收集(预计需30个工作日)

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由技术承担单位进行资料收集及整理分析。

第三阶段:外业调查及内业定级估价(预计需60个工作日)

由技术承担单位组织外业调研,对样点进行实地调查,按规定方法和程序确定国有农用地质量级别和评估基准地价。

第四阶段:组织听证、验收(预计需30个工作日)

由技术承担单位编制地价成果,根据流程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和专家评审会。

第五阶段:公布实施(预计需30个工作日)

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将编制成果上报区政府审批、公告,由区政府公布实施,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六、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将以下资料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5886662;电子邮箱:yd5886662@163.com)。

(一)区国土资源局:1.2014—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2.2015—2016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数据库,文本);3.坡度图(矢量化);4.等高线图(DEM图);5.土壤图及土壤报告;6.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7.最新影像图;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数据库,文本);9.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成果;10.农垦行政范围图。

(二)区发改局:1.近五年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单产、平均投入与产出数据资料;2.近五年澄海区农作物收购价。

(三)区规划局:澄海区道路规划图(dwg或shp格式)。

(四)区农业局:1.农田林网化程度资料;2.近三年农业生产实测资料;3.农业现状及农业结构分析报告;4.耕地地力评价成果(包括文本和数据库);5.近五年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单产、平均投入与产出数据资料;6.近五年农用地出租、承包交易资料(三资交易平台);7.养殖业规模效应分析报告;8.农业规划。

(五)区林业局:1.林业规划;2.林业发展现状分析报告;3.树种,树龄分布图;4.林业郁闭度分布图。

(六)区水务局:1.农田水利、排灌等工程建设分布情况(西安80坐标的矢量图);2.年水利规划、近三年水资源公报以及地表水、地下水埋深调查评价成果;3.近五年水涝、旱灾情影响范围及其程度等资料。

(七)区海洋与渔业局:1.近3年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报表;2.海洋功能区划修改示意图(2008—2011年);3.2013年—2017年近五年水产养殖情况表;4.养殖水域滩涂规划;5.渔业现状报告。

(八)区气象局:1.近五年气象探测资料(平均温度、≥10℃有效积温、等降水量、降雨均衡度、蒸发量等);2.近五年灾害性气候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资料。

(九)区交运局、区公路局:1.公路、水路、港口相关发展规划及现状资料;2.城市道路网和农村道路网分布及其级别资料;3.高速路口位置;4.对外交通站点资料,如汽车站、火车站、货运站、码头、物流站场的位置、规模和近三年货流量等资料。

(十)澄海供电局:电网分布图及田间供电状况资料,供电保障率分布图等资料。

(十一)区工商局:农贸市场数量、级别及分布(具体坐落,规模、营业额等相关资料)。

(十二)区环保局:1.最新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2.环境污染源数据库;3.近三年固体废物、化学品、土壤污染分布范围及污染程度资料;4.区域内河流河涌水源质量情况及分布图。

(十三)区统计局:近三年统计年鉴、各镇街数据(如GDP、常住人口,农业人口,按镇域统计)。

七、工作要求

(一)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配合技术承担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工作,主动无偿提供该项工作所必需的资料,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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