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转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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