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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经济主体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10-09 16:36
  • 来源: 政务公开股
  • 发布机构:澄海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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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经济主体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

经济主体服务引导  规范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和税收管理,营造良好规范的经济管理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对全区各类经济主体开展服务引导、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下称“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查自纠、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公平税负”的原则,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对全区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服务业及个体户)进行全面服务引导、规范提升。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税收管理、规范证照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公平税负,使统计、工商等经济管理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形成依法纳税、应纳尽纳的税收征管环境。促使一批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并纳入“四上”统计管理,一批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一批个体户转为企业。壮大全区经济总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清理对象

本次经济主体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全区各类工商企业和大个体户,重点为:

(一)各镇(街道)2018年6月底在册工商登记企业和个体户。

(二)2018年1至6月用电量20万千瓦时的工业企业及个体户。

(三)2018年1至6月销售总额500万以上的工业和批发企业及个体户,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居民及信息服务企业,销售额1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及个体户。

(四)民办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民办经营实体。

三、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总原则是先由企业自查自纠,再由部门校核比对,服务引导规范提升:

(一)区有关部门按照清理对象及要求组织清理,并于9月15日前将清理对象相关情况(附件4—附件8)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由区工商局组织清理、提供各镇(街道)2018年6月底在册工商登记企业和个体户名单。包括企业、个体户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主营业务活动、注册类型、从业人数、成立日期、单位负责人等信息。

2.由澄海供电局组织清理、提供2018年1至6月用电量20万千瓦时的工业企业及个体户名单。包括企业、个体户的名称、地址、用电量等信息。并对个人用电户的营业执照等报装资料进行审核,发现用电户营业执照等报装资料不齐全的,应限期补交,逾期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由区税务局组织清理、提供2018年1至6月销售总额5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批发企业及个体户,营业额2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信息服务企业及自然人,销售额1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及个体户,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的名单。包括企业、个体户的名称、地址、销售(营业)额等信息。

4.由区民政局、卫计局、教育局组织清理、提供民办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民办经营实体的名单。包括机构(经营实体)的名称、地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信息。

(二)各镇(街道)按照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企业、个体户、机构(经营实体)信息,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重点从用电、用工、厂房(经营)面积、设备生产能力、营业收入以及财务报表等方面信息,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填写在《全区经济主体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基层单位填报表》中,于今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各镇(街道)清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做好基础资料的梳理工作。区经济户口清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区发改、经信、商务、统计、工商、税务和人社等部门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各类经济主体基础信息清核情况进行审定;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其财务报表和实际生产经营规模),发现问题将依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涉及违规违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并视情况追究所在地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区统计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根据各镇(街道)的清理、核对情况,进行对比核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存在漏报、瞒报的,督促各镇(街道)将数据报全、报实;规模接近或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要及时将其列入“四上”企业培育对象。对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标准而未纳入定期报表统计的企业,由区统计局按照有关统计制度,限期将其纳入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报表统计管理;对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先由工商部门督促其变更注册为企业,再由区统计局按照有关统计制度,将其纳入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报表统计管理。区税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工作安排,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充分运用用电数据产能核查等有效的数据比对,实地核查、专项清理等手段,切实做好经济户口清理和税收户籍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征管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充分认识清理经济户口工作对规范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行为,强化依法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引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营造公平税负的市场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各负其责。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街道)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各职能部门及时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和信息,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切实加强对经济户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汕头市澄海区经济主体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杨焕新(区长)任组长,尤朝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向平(副区长)、陈贤彦(副区长)任副组长,肖斯伟(区府办)、李锐荣(区统计局)、张鹏(区发改局)、温爽豪(区经信局)、徐荣哲(区商务局)、黄友梅(区工商局)、连泽鹏(区税务局)、蓝宗楷(区人社局)、郑万杰(澄海供电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联系电话:85878509,邮箱:chtjjrmg@163.com);办公室由肖斯伟同志兼任主任,李锐荣、黄友梅、连泽鹏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清理行动的日常具体工作,做好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该项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和工作方案要在9月1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清理经济主体、规范提升工作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主动自觉地配合本次行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一个浓烈的工作氛围。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沟通合作,加强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要加大依法纳税、公平税负、税收优惠政策等宣传力度,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供各项便企利企的服务措施,督促、引导、服务企业依法补办各类登记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三)加强督办,严肃纪律。经济主体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重点服务全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完成“四上”企业培育任务、营造依法公平纳税环境等重要基础性工作。区政府办要加强督办、考核工作,定期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碰到的问题。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依法依规,热情到位提供服务,对利用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损害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全区经济主体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基层单位填报表

      2.区直部门认定意见表

      3.全区经济主体服务引导、规范提升工作基本信息表

      4.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6月底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工商部门提供)

      5.汕头市澄海区市场主体2017年数据表(工商部门提供)

      6.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1至6月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信息表(供电部门提供)

      7.汕头市澄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表(民政、教育、卫计部门提供)

      8.汕头市澄海区税务资料信息表(税务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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