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推进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澄海区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焕新(区长)
第一副组长:尤朝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林典发(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 组 长:陈遵派(区府办副主任)
李远舟(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谢晓轩(区委宣传部)、张鹏(区发改局)、温爽豪(区经信局) 、黄哲纯(区财政局)、叶序伟(区国土资源局)、佘建阳(区住建局)、陈俊彬(区城管局)、魏思超(区水务局)、林宏光(区农业局)、陈立超(区环保局)、陈白妹(区旅游局)、王烈胜(区法制局)、赵永海(区气象局)、崔轸(区交运局)、曾育民(澄海海事处)、王伟中(粤东航道局澄海航标与测绘所)、林培生(莱芜管委会)、张外(东里镇)、蔡伟河(盐鸿镇)、蔡贤达(莲华镇)、林沛天(溪南镇)、蔡硕伟(莲上镇)、王伟雄(莲下镇)、王超宜(隆都镇)、许桂钦(上华镇)、许彦远(凤翔街道)、陈竞钿(澄华街道)、陈斯忠(广益街道)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 2 个专项小组,负责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遵派(区府办)
副 组 长:李远舟(区海洋与渔业局)
组 员:区府办、区信访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依据国家海洋督察组移交移送的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列出整改问题、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组织起草整改方案;与汕头市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整改相关事宜,并负责报送相关材料;负责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舆情监控分析等工作。
(二)整改督导组
组 长:郑 昂(区法制局)
副 组 长:王俊生(区海洋与渔业局)
林绍基(区海洋与渔业局)
姚松波(中国海监澄海大队)
蔡汶峰(区政府督办室)
组 员:区政府督办室、区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专项小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整改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各专项小组要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职责,确保责任落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理推进整改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整改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