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公共设施防漏电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公共设施防漏电工作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管理,避免涉水触电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公共设施防漏电工作应急处置小组,专门负责我区的公共设施防漏电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应急处置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委办主任、区经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公路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三防办、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和澄海供电局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应急处置
当公共场所出现电力设施涉水触电事故后,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由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
(一)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官和应急工作组构成。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指派,应急工作组包括紧急救援组、安全监督组、后勤保卫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指定。
(二)现场工作组由现场指挥官和相关专业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指派,相关部门人员由现场指挥官指定。
(三)工作职责
1.紧急救援组
由澄海供电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将伤亡人员救离事发现场,脱离风险源,进行现场初步抢救,将伤害降至最低。协助现场专业医疗力量,积极联系专业医疗机构,为伤亡人员的后续救治做好准备。对于经医务人员宣布死亡的人员,要协助做好死亡后事安排;对于受伤人员,要结合需要转移至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
2.安全监督组
由区安监局、区经信局、澄海供电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汇总事故信息、材料,分析事故情况;评估现场风险,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决策提供建议。收集、汇总事故单位上报的人身事故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收集事故有关人证、物证材料,为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负责人身事故应急信息管理工作,对应急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后勤保卫组
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服务及现场秩序维持工作,为应急救援顺利开展提供条件,包括救援车辆的保障与安排、救援人员、医务人员的休息、住宿、饮食安排等。伤亡人员家属的接送、食宿安排、安抚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联系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对于受伤人员,要做好医疗陪护等工作。组织安保力量,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不发生二次伤害和影响救援进展的事件。
4.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开展应急处置的舆论环境;必要时,负责统一组织现场指挥部的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5.善后工作组
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经信局、区安监局、澄海供电局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督促事发单位应急机构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做好伤亡赔偿和救治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动机制。由区三防指挥部牵头,建立包括供电、气象、住建、交运、公安、城管、公路以及其他用电设施产权单位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和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易发事故地、事件、原因等潜在风险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送,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建立报告制度。接报人接到公共场所发生触电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级应急机构,本级应急机构视事件严重程度上报上级。
(三)建立调查机制。事故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向区安委办报告事故结案情况。
(四)建立善后处置机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五)信息发布引导。对突发因公共设施漏电引发的安全事故,要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四、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公共设施漏电事件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经区安委办、经信、供电等相关部门排查,确认该漏电隐患已处于安全状态,由区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或区公共设施防漏电工作应急处置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公共场所防漏电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