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的通知》(粤海渔函〔2018〕160号)和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汕海渔函〔2018〕177号)精神,巩固多年的海洋伏季休渔成果,推动调整、完善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持续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渔民的切身利益为宗旨,以《渔业法》和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文件为依据,从维护稳定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确保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顺利进行。
二、休渔海域、时间及作业类型
(一)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12 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18年5月1日12时至2018年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按照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海洋与渔业局休渔制度调整后的工作部署,今年伏季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提高认识,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发动和组织、管理准备。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管理责任。
今年是农业部推行新休渔制度的第二年,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延长了一个月,扩大了休渔渔船范围,大幅度增加休渔人员,工作难度加大,将对我区渔民群体的生产生活、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各级要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维护渔区渔民稳定的高度,重视今年休渔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早谋划各项前期工作,加强对今年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真正把休渔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行为认真组织实施。为此,区政府成立澄海区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林典发同志任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远舟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民政局、区公安边防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一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我区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休渔期间日常工作,由李远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林绍基同志、渔政大队大队长姚松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沿海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成立以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组长的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村(社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估计今年休渔困难,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伏季休渔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财政、工商、民政、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消防和治安等方面的工作,把好海上、港口、码头、市场、冷库等管理关,落实责任,综合管理。
2.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休渔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伏季休渔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伏季休渔宣传热潮。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等多种媒介,深入到渔村、港口、渔船、码头、市场、油库、制冰厂等渔业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派发宣传资料、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以及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渔业产业政策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渔民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参与伏季休渔的自觉性。
3.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奠定良好休渔基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休渔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休渔管理经费,及时解决休渔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1)建立应急机制和制订工作具体措施。为保障休渔期间渔船安全,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进行处理。要在认真总结历年休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做好渔船的“防风、防火、防盗、防汛”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既要防止大批渔船强行冲港违规出海生产,又要强化对渔港和渔船的安全大检查、大力清理整治渔港、妥善安排渔船避风锚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休渔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执法队伍的人员、车辆、船艇都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事件,立即到位,把违法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健全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区海洋与渔业局要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0754-85878250),实行24小时值班;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伏季休渔信息的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3)认真界定免休对象。要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结合我区的实际,抓紧界定免休渔业船舶,登记造册后实行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制度,便于渔民群众互相监督,同时要及早对伏季休渔所涉及的渔民逐一派发《伏季休渔通知书》或《致休渔渔民公开信》,使渔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
(4)组织渔港清理整治。渔政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对渔港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科学合理规划渔船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停泊位置,确保渔船、油船分区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确保休渔船安全度休。
(5)召回休渔船,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区海洋与渔业局和渔业镇(村、社区)要及时与休渔渔船联系,确保所属的每一艘休渔渔船于今年5月1日12 时前全部回港进入指定泊位休渔;严禁休渔船舶跨省、跨海区休渔。休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对经批准在省内跨市异地休渔的渔船要及时掌握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将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在休渔期间做到:网具封存,捕捞许可证收缴到渔政大队保存,确保应休渔船全部休渔。
4.组织休渔前检查,进一步完善各项准备工作。
休渔前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派出工作组到各镇(街道)、渔村(社区)检查休渔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休渔准备工作充分、周全。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执法监管,防止休渔渔船以各种方法逃避监管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加强港口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值班执勤,在渔港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严禁休渔渔船随意离港出航,不得出租用于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因上排维修保养、补给等原因,需转港的,渔业船舶所有人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港。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渔船“防风、防火、防盗、防汛”。要按《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协同乡镇政府、街道办和行业部门,抓好休渔船舶在港期间的防灾工作,重点落实休渔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和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休渔期安全不出事故。
2.严格海上执法管理。
渔政部门要制订我区伏季休渔执法工作计划,加强与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海上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休渔规定及电、炸、毒鱼行为。一是加强对重点海域的执法管理。特别是闽粤交界线附近海域、台浅渔场等重点海域实施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免休渔业船舶的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列为免休渔业船舶冒充其他作业方式、私自改动作业方式进行捕捞生产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免休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三是加强对其他渔船的监控。联合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生计渔船监控管理,严防此类船舶在休渔期间出海作业,一经发现,将予查处。加强监管未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贝类捕捞的渔船及因特殊需要取得批准文书的渔业资源调查船只。港澳台渔船及流动渔船违反休渔规定的,处罚时与内地渔船同等对待。四是对滩边罟及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做好渔民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各级要充分利用休渔期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术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知识,提高广大渔民的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关心渔民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有条件的可组织渔民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对生活有困难的休渔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费用,不得增加渔民负担。做好渔船停港锚地、泊位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休渔创造良好的停泊、避风、卫生、治安条件。
4.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简单粗暴和激化矛盾,执法量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渔业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创造文明执法窗口和开展一条龙的便民服务活动。
5.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各地要以海洋伏季休渔为契机,带动渔民群众在休渔期间参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把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变成渔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扩大社会影响力,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改善生态环境。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从8月16日至10月初)
1.加强开捕后的管理。开捕后,区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应继续教育渔民严格执行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的规定,组织渔业执法力量加强海上执法监管,防止开捕后酷渔滥捕,切实巩固休渔成果,对查获的违规渔船和船主,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2.积极配合效果评估。区海洋与渔业局要注意收集和掌握渔业生产情况,配合好渔业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的评估。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