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河道堤防(沟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河道堤防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我区水事秩序和水生态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创文强管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违工作,结合当前我区河道堤防(沟渠)专项整治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推进“创文强管”及全市开展创文强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河道堤防(沟渠)专项整治纳入创文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等规定,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原则,各地、各部门继续保持河道堤防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加温鼓劲,全面完成河道堤防(沟渠)管理范围内违建物的拆除清理任务,规范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堆砂场管理。深入推进“四级联创”,将整治范围延伸到城乡沟渠,推动河道沟渠专项整治全覆盖,实现河道沟渠“水更清、岸更绿、堤更美、流更畅”的工作目标,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堤防河道(沟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由林典发常委任组长,陈遵派(区府办)、魏思超(区水务局)、蔡松元(区公安分局)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城管局,澄海航标与测绘所,澄海供电局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水务局),由魏思超(区水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区水务局和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协助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河道堤防(沟渠)管理范围内的禽畜饲养户的技术指导,引导饲养户不要在全区河道堤防(沟渠)管理范围内进行饲养。
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妨碍专项行动、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予以立案侦查。
澄海航标与测绘所:负责对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把关。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涉海管理范围建设审批把关,对涉海河道管理范围违章建设情况进行清查。
区住建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建设规划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
区环保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陆域污染源进行监控。
区交运局:负责对职权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协助开展城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中停水相关工作。
澄海供电局:协助对违章建筑物的供电管理,对违规构 (建)物实施停电措施。
各镇(街道):按照责任堤段管理范围,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统一设在各镇(街道)水利所。对辖区江海两堤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和整治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这个目标,推动河道堤防(沟渠)专项整治全覆盖。
(一)抓住“重点”,全面完成拆违任务。河道堤防违建物的拆除工作是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保持拆违的高压态势。一是对部分河道堤防尚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违建物,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拆除。二是拆违工作要进一步向镇街村居河道沟渠纵深推进,对非法占用沟渠的违建物,依法进行全面清理拆除。
(二)攻克“难点”,全面清理输砂带、堆砂场。我区部分河道堤防输砂带、堆砂场管理滞后状况由来已久,是历次河道堤防整治工作的“难点”问题。各镇(街道)要利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利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输砂带进行全面清理。
(三)关注“热点”,全面提升河道沟渠环境质量。河道沟渠上的垃圾杂物是创文工作中群众和媒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做好河道沟渠疏浚清淤、生态修复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打捞水面漂浮物,对河道沟渠堤防两岸进行洁化、绿化、美化;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向河道堤岸、沟渠乱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的违法行为。
(四)突出“要点”,全面实行“河长制”。深化河道全面整治,结合“河长制”的实施,在全区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现河道堤防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5月中旬前)
各镇(街道)结合去年进一步提升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全市开展创文强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科学制定2018年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下来河道沟渠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与决心,明确责任与任务,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整治准备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
1.各镇(街道)要立即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尚未拆除或拆除不到位、不彻底的违建物、城乡沟渠违建物等再次进行全面摸查,查清违法建(构)筑物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地点、建造时间、业主或建造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对涉河违建物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分类,登记造册。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拆除查处。
2.各镇(街道)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顽疾”类重、难点违建问题,要拿出强有力的工作措施、采取灵活的工作办法,按照“一河一策”、“一案一策”、“因河施策”的方式,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认真予以清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底)
各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对尚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涉河违建物,组织力量,依法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拆除;对城乡沟渠的违建物进行清理拆除,并做好沟渠水面漂浮物、污泥清理疏浚工作。同时,做好对整治后的河道沟渠两岸进行洁化、绿化、美化,落实河道沟渠管护主体、责任、人员,建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职责、管理范围、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河道沟渠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河道沟渠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谋划汕头振兴发展、提升特区城市文明形象的正确的、重要的战略决策。城乡面貌迅速得到改观,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信心回归、潮商回归、形象回归、特区精神和特区效率回归,得到省委、省政府,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潮人的高度肯定和广泛好评。各地各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到这项任务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力度、加温鼓劲,对河道沟渠整治再动员、再部署、再行动,彻底全面、不留死角拆除涉河沟违建物。
(二)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部门间相互协作执行力。河道堤防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工作一盘棋,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司其职,有效指导检查、督促各区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各镇(街道)要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创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不推诿,不等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在固化前期河道堤防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推动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河道沟渠违建物全面拆除清理、整治到位。
(四)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追责力度。区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进行督查督办。对各地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河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产权登记、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通电、通水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落实“河长制”的措施。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河道堤防管理与执法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实行政府首长负责、部门配合的管理责任机制,尽快设置辖区各河道沟渠河长,明确层级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督查考核,推进河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沟通,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镇(街道)河道堤防(沟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5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8年度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区河道堤防(沟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河道堤防(沟渠)专项整治情况及河道堤防(沟渠)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