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8〕51号)转发给你们,区教育局要牵头各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排除各类涉校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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