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试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当好企业的“吉祥三保”,优化我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区政府决定在“集中审批、集中攻关、集中突破”服务企业发展联审办公会制度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项目的投资落地和增资扩产,试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指导,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办事”为目标,通过推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一支专业的代办服务队伍,形成“一窗受理、协调督办、高效便捷”的审批代办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综合代办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重点项目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二)无偿代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所有代办事项一律免费。
(三)全程服务。为重点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一条龙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重点项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服务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二)区性重点生产性项目。
(三)本区拟上市企业项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相关证明事项和申办事项。
(四)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含PPP项目),列入市、区两级年度重大建设计划项目,区委、区政府明确的一事一议项目等。
(五)区直部门、各镇(街道)提出的重点项目的代办服务事项。
四、代办事项
(一)重点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重点项目单位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全程或部分环节的代办服务。
(三)代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重点项目单位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代办单位,各相关审批单位为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指派负责无偿协助重点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手续的人员作为代办。代办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涉及的职能部门由驻中心首席代表作为审批责任人(项目涉及部门其它股室的由具体股室负责人作为专项联络人)。代办单位、行政审批责任单位、代办员、审批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重点项目代办工作顺利进行。职责分工如下:
(一)代办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接受重点项目单位的委托,对代办工作进行牵头受理、组织协调、全程代办。
2.负责组建专业的代办队伍。根据代办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若干名代办工作人员。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报批。
3.负责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专门代办服务窗口。
4.及时与重点项目单位、审批部门进行沟通,推进重点项目审批进程。
5.及时向重点项目单位反馈代办进度和办理结果。
6.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二)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协助重点项目单位准备审批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积极主动支持、配合代办服务工作,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涉及本单位的申办事项。
2.及时向代办单位及代办员反馈本部门审批的进度情况。
3.项目申办材料需要上级单位审批的,由审批责任单位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办理。
(三)代办员工作职责
1.代办员要全程跟踪重点项目申办的所有环节,直至重点项目申办手续全部完成。
2.代办员要保持与重点项目单位的紧密联系,及时就审批的进度情况,与重点项目单位进行沟通。
3.代办员要与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和审批责任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了解有关审批进展情况。
4.代办员要及时向代办单位汇报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情况。
(四)审批责任人(及专项联络人)工作职责
1.审批责任人(及专项联络人)要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审批事项的办理及非审批事项的延伸服务工作。
2.审批责任人(及专项联络人)要保持与代办单位、代办员的联系,及时就审批的进度情况,与代办单位、代办员进行沟通,并反馈行政审批结果。
3.审批责任人(及专项联络人)要指导重点项目单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制,是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做实代办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制的顺利实施,在“集中审批、集中攻关、集中突破”服务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集中”办)的基础上,成立澄海区“集中审批、集中攻关、集中突破”服务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行政服务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全区涉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及需由若干部门联合办理或多个部门协调的项目,依据重点项目单位的申请,可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者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指定的一个负主要行政审批责任的单位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办理或协调,牵头单位需提前 2个工作日通知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应指派负责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因故缺席的单位必须于会议召开前向牵头单位提交明确的书面意见。牵头部门负责对联席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形成会议备忘录。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会议决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提请区政府对口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对于个别特别重要和紧迫的项目,可采取“先批后补”的方式,根据项目的性质,实行承诺制、备案制,加急加快项目的落地和建设。
3.建立代办工作微信群。建立包括区挂钩领导、代办、审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代办员、审批责任人等在内的代办工作微信群,形成“一个项目、一位挂钩领导、一支服务队伍、一个微信工作群”的“四个一”工作机制。代办员也可通过微信实时向项目单位通报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保障,合力推进。
按照并联审批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的要求,分别由区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梳理重点项目投资落地和增资扩产的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批时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审批代办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执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账、单、表、图”制度,及时清排项目进度,紧扣时点推进工作。根据代办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通过合理安排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若干名专业代办工作人员,并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其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区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确保该项工作的长期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分离”改革,特别是要进一步全面整合部门内设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为推进重点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将有关代办服务范围、代办事项及服务流程等向重点项目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全区各有关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报道,跟踪报道代办服务工作,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办,务求实效。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对各部门代办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代办服务工作中执行不力的情况报告区政府督办室、作风办,提请指派督办专员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