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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耕地提质改造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8-05-22 17:14
  • 来源:
  • 发布机构: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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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2018年3月2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耕地提质改造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 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 4日                 

汕头市澄海区耕地提质改造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区级土地整治机构组织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耕地数量质量并重战略部署,按照“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由区级土地整治机构组织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兑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数量总体稳定、耕地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助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耕地提质改造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门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统一研究政策措施,协同解决耕地提质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规划、集中改造。根据耕地提质改造潜力,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改造,因地制宜、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三)尊重民意、规范管理。耕地提质改造工作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愿,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加强项目管理,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为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三、工作步骤
   (一)签订耕地提质改造协议。按照“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建设用地单位与区人民政府签订耕地提质改造协议,委托区人民政府落实耕地提质改造任务,明确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预付耕地提质改造资金。
   (二)项目选址。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农业、财政、水务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区级土地整治机构按照《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地块。
   (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级土地整治机构组织对项目区进行勘测,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的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四)项目立项。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审批的项目立项资料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五)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区级土地整治机构组织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在项目立项和勘测基础上,参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规定编制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由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与预算进行评审,在评审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出具审核意见后,批复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六)签订补偿协议、补贴协议。区级土地整治机构与项目地块涉及的相应土地权属权人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补贴协议,按规定将各项补偿、补贴发放到土地权属权人。
   (七)项目实施。区级土地整治机构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八)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验收确认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农业部门按照《水田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确认。
   (九)项目管护。项目验收确认后,区级土地整治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给镇(街道)和土地所有权人进行使用管护。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土地经营权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并保证项目竣工后三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
   (十)系统报备。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土地变更规定程序进行地类变更,并按土地整治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和信息报备工作。
    四、部门分工
   (一)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选址、立项审批、初步验收、上图入库和信息报备,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区农业部门配合做好项目选址、立项审批、初步验收,指导项目后期管护种植,加强提质改造后耕地的质量监测。
   (三)区水务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做好耕地提质改造的水源保障,兴修必要的引水工程。
   (四)区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项目投资预算、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等审核工作,落实安排好耕地提质改造建设资金。
   (五)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土地权属调查和登记,负责耕地提质改造后期种植管护工作。
   (六)区级土地整治机构作为耕地提质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依据有关规定具体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资金安排
建设工程费、补偿补贴费、工作协调费列入耕地提质改造总成本,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一)建设工程费包括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二)补偿补贴费包括青苗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等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为提高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耕地提质改造积极性,区政府对镇(街道)、土地权益人(村居或土地承包户)发放适当的工作协调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二)强化考核检查。将耕地提质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和挂钩督导工作机制,加大检查指导工作力度。
   (三)加强风险防控。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涉及大量整治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同部署、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行为。
    七、本行动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汕澄府办〔2017〕2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耕地提质改造补偿补贴标准
附件
汕头市澄海区耕地提质改造补偿补贴标准
    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旱地、水浇地、可调整园地或其他农用地,现状地类和数据库一致的,按以下补偿标准执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对土地权益人的经济补偿(村、社区或土地承包户):
   (一)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项目二期工程澄海段征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澄府办﹝2017﹞54号)文件执行。
   (二)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每亩1000元。
   (三)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每年每亩9000元(根据后期种植情况分三年拨付)。
   (四)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费用:每年每亩500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元的工作协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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