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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净海2018”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8-04-09 15:49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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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净海2018”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净海2018”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净海2018”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海洋督察和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严厉打击海洋与渔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海秩序,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结合我区海洋与渔业的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海洋督察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打结合,有效遏制涉海、涉渔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区海洋与渔业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净海2018”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机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典发(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陈遵派(区府办副主任)、李远舟(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陈海欧(澄海海事处)、蔡松元(区公安分局)、熊晓军(区公安边防大队)、王仁生(区环保局)、王凯元(区国土资源局)、陈炳兴(区水务局)、廖承健(区工商局)、林为孝(莲上镇)、王绍平(莲下镇)、林俊凯(盐鸿镇)、刘汉添(溪南镇)、朱镇斯(区凤翔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李远舟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松波(澄海渔政大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以查处破坏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扰乱海洋渔业管理秩序的案件为重点,尤其是电、炸、毒鱼、非法占用海域养殖、盗采海砂、乱倾废等违法行为。同时结合日常执法巡查,依法打击各类涉海、涉渔违法行为。主要任务如下:

(一)严厉打击取缔无船名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套牌船舶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厉打击取缔使用电、炸、毒鱼及“绝户网”、地拉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红珊瑚、海龟等海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四)严厉打击取缔违法围填海、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用海、非法占用海域和岸线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向海洋倾废排污等行为,加强对辖区内入海排污口的监视监测检查,从严查处各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及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8年3月1日开始,至2018年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10日)。结合我区在国家海洋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及“汕头市澄海区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碧海、“海盾”等执法行动,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宣传海洋、渔业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的意识,并动员渔民主动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及禁用渔具,动员业主自行拆除非法用海设施及构筑物,恢复海域原状。对辖区内的渔港、海域、岸线、海岛开展实地巡查,梳理排查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存量、违法围填海、非法占用海域养殖、盗采海砂、非法排污等情况,摸清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等信息,为后期的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3月11日至31日)。按“属地管辖、全面排查、水陆并举、长效管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查实的涉海涉渔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督导,根据摸查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主要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二是开展整治的后续巡查监管工作,查处各类遗漏或新出现的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反弹。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海洋与渔业“净海2018”专项执法行动,紧扣国家海洋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与“汕头市澄海区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碧海”、“海盾”等执法行动相结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敢于碰硬,勇于亮剑,提高执法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辖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开展专项执法宣传活动:一是要深入沿海乡镇村居、渔港码头,做深、做细、做透宣传工作。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积极争取乡镇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二是要以渔港码头、沿海岸线、涉海项目施工现场等场所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海洋与渔业“净海2018”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设立专项执法行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广泛向社会公布。

(三)注重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尤其是海洋与渔业、海事、公安、边防、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合作,交流共享审批信息、执法信息、监测信息。积极开展陆海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综合执法的力度和成效。

(四)强化督查问责。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打出成效,打出声威。对违法行为高发、大案要案密集的地区,或存在有案不立、拖延办案的地区,区政府将对重点地区和专项行动成效开展督查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启动问责。一旦发现存在“保护伞”、利益输送的,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五)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对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惩治海洋资源环境犯罪行为。

(六)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行动结束后,要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在4月1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应及时将案件装订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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