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上级驻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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