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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澄海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2018-04-09 15:40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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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澄海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因部分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汕头市澄海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尤朝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东鹏(区府办副主任)

林树浩(区金融办主任)

成员单位:区维稳办、信访局、区法院、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法制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教育局,人行澄海支行,区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金融办),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附件:1.澄海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

2.澄海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澄海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二)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程序机制;建立“反应敏捷、配合密切、应对有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三)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提交澄海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重大案件或难以做出定性意见的案件按上报市处置非法资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

(四)督促、指导、协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案件处置和善后工作。

(五)汇总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处非办。

二、工作规则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区处非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或所管行业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信息采集通道,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日常报告制度。

(三)各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或接到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应依法受理和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瞒报,不漏报。对社会影响比较大、性质恶劣的,应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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