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民政局关于澄海区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关于《<澄海区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澄海区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重新编纂出版的《澄海区地名志》能够全面系统记载我区地名资料,使之切实发挥“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4〕3号)、《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粤地名普查办发〔2016 〕11 号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工作的通知》(粤地名普查办函〔2017〕48号)和《印发关于汕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传 〔2016〕40号)要求,按照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程,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转化应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努力做好《澄海区地名志》编纂工作,抢救和保护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澄海发展历史和文明建设成果。坚持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对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述地名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做到资料精确、言之有据、秉笔直书,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二、工作任务
以我区现有行政区划为界,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界定的地名范畴,提供我区所辖各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准确表述地名的汉语拼音、地理位置、名称来历、含义和演变、历史沿革及其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地理实体特征及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大型人工建筑物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名称;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开发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对因行政区划变更和城区改造而消亡的重要历史地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编纂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澄海区《澄海区地名志》 编纂委员会(下称编委会):
编委会主任:周中政(副区长)
编委会副主任:肖斯伟(区府办主任科员)、陈万鹏(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谢书信(区民政局)、陈重(莱芜管委)、陈沛真(区地志办)、王少婉(区档案局)、杜晓(区发改局)、蔡沛勤(区教育局)、高志奔(区经信局)、许秀莹(区民宗局)、蔡松元(区公安分局)、蔡旭群(区财政局)、黄慎生(区城管局)、王俊雄(区住建局)、陈创光(区交运局)、林玉胜(区水务局)、金力峰(区国土资源局)、蔡利潮(区文广新局)、林哲生(区卫计局)、李丹(区工商局)、蔡汉宁(区统计局)、唐彦斌(区农业局)、杜少石(区旅游局)、林春晓(区体育局)、肖邓举(凤翔街道办事处)、李伟(澄华街道办事处)、林瑞雄(广益街道办事处)、林闻声(盐鸿镇政府)、王昭武(东里镇政府)、林勃(莲华镇政府)、郑树源(隆都镇政府)、江远苗(溪南镇政府)、姚敬有(莲上镇政府)、黄健新(莲下镇政府)、林锡周(上华镇政府)
主编由陈万鹏兼任,副主编由谢书信兼任。编委会下设编委会办公室(设于区民政局),负责澄海地名志的组织协调 、编纂 、审核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谢书信担任 ,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各1位业务骨干及聘请编纂专家组成 。
四、任务分工
(一)区民政局:总体负责牵头组织《澄海区地名志》的编纂、校对、会审、出版等系列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二)区地志办:负责协助区民政局组织本土专家学者对《澄海区地名志》书稿进行审核把关,提供编纂所需历史图片资料。
(三)区直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编纂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配合《澄海区地名志》编纂、出版发行等工作。
(四)各镇(街道):选派专员下乡开展调研、采访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人文、社情等具体收集、调研、撰写、资料核实工作。
五、方法步骤
整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8年3月1日—3月31日)。确定各有关单位、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参与编纂《澄海区地名志》工作人员,召开启动会议并进行专门培训;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入志各类地名条目方案,细化各项工作,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2018年4月1日—5月31日)。按照入志各类地名条目方案,逐一对入志地名条目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地理位置、名称的来历、含义和演变、历史沿革及其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收集、整理和考证,为撰写志稿提供准确、翔实、丰富的基础材料。
第三阶段:撰写初稿(2018年6月1日—8月31日)。编委办按照地名志编写行文规定、地名志各类地名采词、释文内容和叙述顺序要求,在各类地名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名条目,组织全体编纂工作人员,按章节、分类别集中撰写和进行资料遴选、图片剪辑合成等,按规定时限完成志稿撰写任务。
第四阶段:修改审定(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初稿完成后,由地名志编委办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修改审定,组织集中校对和专家组审稿,完成终审和封面、插图设计等工作。
第五阶段:印刷出版(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按要求完成出版发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真正落到实处,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公开征集资料、查阅档案文献、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进行专访等多种形式,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三)实事求是,规范编纂。由于《澄海区地名志》编纂工作内容涵盖广泛,要求内容必须真实,不能弄虚作假,更不能杜撰数据资料。必须提供澄海区所辖各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准确表述地名的汉语拼音、地理位置、地名含义和演变、历史沿革及其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地理实体特征及相关信息,深入挖掘澄海地名历史文化,使地名工作为澄海的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配强人员,确保质量。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选用热衷修志工作,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文字能力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把资料收集、撰稿审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工作质量。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