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的工作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行为监管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动真碰硬、从严从实,坚决追责、形成震慑”的工作原则,采取强有力扎实有效措施纠正土地违法行为,达到全区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土地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是本村(居)范围内集体土地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主体,对辖区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管理负总责,应切实加强土地巡查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制止并落实整改;对本村(居)范围内乱占公地、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采取有效手段落实整改,并积极配合上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查处工作,严禁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水源、电源或出具相关证明。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依法管理土地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违法用地整改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职,落实好属地责任,督促有关村(居)履行主体责任。镇(街道)一把手作为辖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亲自部署,定期开展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查处整改行动,确保查处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的执法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区国土部门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力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各镇(街道)要在2017年全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基础上,对违法用地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分门别类,集中人力和精力,铁腕推进违法用地整治,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占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性质建设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确保全区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00亩以及2017年度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2%。对拒不自行整改的,要组织力量,坚决落实强制拆除。拆除整改工作要动真碰硬、从严从实。要坚持“谁说情谁负责拆除整改”的原则,克服侥幸观望情绪、排除各种干扰,确保拆除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各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沿哨兵作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易发高发地区,实施重点动态监测,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土地巡查制止力度,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多方位、多渠道进行制止,有效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特别对新增三十年承包责任田违法建设以及破坏农用地挖牛蛙池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宗、取缔一宗,努力推动执法监管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各镇(街道),区农业、国土部门要实事求是做好设施农用地的界定。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以农业设施为名,占用耕地等搞“非农业化”项目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条件但尚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报备手续的,要敦促用地者主动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报备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区住建部门要对在违法用地上进行违规建设的施工队伍依法从严予以查处。工商、环保、农业、水利及其它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在违法用地上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供电、供水部门要对违法用地用电、用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仍在继续使用的要坚决予以停电、停水,对私拉、私接其它电源、水源,由供电、供水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包括同一违法行为人累计达到以上亩数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区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调查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土地犯罪行为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抓住典型,做到刑拘一批、逮捕一批,形成震慑。
三、严格督查问责,奖惩结合促进整治
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镇(街道)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拆除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期间由区政府牵头区国土、农业、住建、水务等部门对各镇(街道)违法用地拆除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每周违法占用耕地拆除率排名最后一位的镇(街道)分管国土工作领导予以约谈,对每周拆除率排名倒数第二位的镇(街道)予以黄牌警告。
对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用地超5宗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镇(街道)分管国土工作领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84号)的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
全区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拆除整改工作要在2018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18年4月15日后,结合各镇(街道)拆除整改进度,对2017年度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整改不力的,特别是尚未落实拆除整改宗数超过5宗的村(居)所属镇(街道)主要领导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
对清理整治违法土地不力的有关部门,以及违规为违法用地工地或工程设施当事人供电、供水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参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对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经考核合格,违法占用耕地总拆除率排名靠前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优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