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赤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赤潮防治管理工作,规范赤潮防治行为,有效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市澄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市澄海区所辖海域内发生有毒赤潮或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一般赤潮的处置工作。
(四)编制原则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协作有序,高效处置,有效减灾。
二、组织体系
(一)区赤潮应急工作指挥部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汕头市澄海区赤潮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赤潮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林典发。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陈遵派,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远舟。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澄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澄海海事处、区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赤潮应急处置工作。
1.区委宣传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有关赤潮信息的新闻报道。
2.区财政局:负责在每年预算中安排海洋监测(包括赤潮监测)专项经费,保障赤潮监测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区环保局: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监测和监视直接排海的污染源,为陆上无害化处理受有毒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同区海洋与渔业局制定赤潮防治措施和应急方案。
4.区卫计局:负责赤潮发生应急期间市场水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水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中毒人员医疗救治。
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或销售有毒赤潮污染水产品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受赤潮污染水产品引起的较大(III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赤潮防灾减灾管理工作,编制赤潮监视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和实施赤潮多发区的赤潮预警、监测和监视;负责检测赤潮发生海域水产品的赤潮毒素;制订赤潮防治措施;加强赤潮发生海域水产品质量检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海洋捕捞和养殖户宣传赤潮科普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赤潮灾害的消除和恢复生产。
7.区城管局:参与对市政超标排污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8.区旅游局:负责对发生赤潮海域及可能受赤潮影响的海域、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旅游景区内的海水浴场和海滩旅游活动进行警示,同时协助有关部门通知和督促受到赤潮危害影响的景区(点)及时关闭。
9.汕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澄海办事处:负责检测和监管受有毒赤潮灾害污染的出口海产品。
10.澄海海事处:负责对船舶压载水在港区水域处置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外来赤潮生物藻类的入侵;当赤潮发生时或极有可能发生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组织航经汕头海域附近的营运船舶协助搜集赤潮信息。
11.区气象局:做好气象预报,及时提供赤潮灾害发生海域的天气状况预报和趋势分析。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王俊生兼任。
主要职责:做好全区赤潮防治日常工作;组织监测监视赤潮的发生和发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赤潮监测信息;发布赤潮发生和赤潮消失公告;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赤潮应急预案实施工作情况;组织对赤潮成因的分析和灾后评估;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
1.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赤潮易发水域动态,为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2.当区海洋与渔业局布设的监测点发现疑似赤潮的异常现象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海洋与渔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监测点共同参与的临时赤潮监测机构,对该海域进行高频率的现场监视监测。赤潮监测机构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异常现象是否为赤潮,并分析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指挥部。
(二)预警信息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赤潮发生先兆和发生后的范围、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等监视监测结果,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发布赤潮警报、赤潮紧急警报。
1.赤潮警报
当发现产生赤潮的主要条件成熟,可能在近期爆发或已发生赤潮,且发生范围小于100平方公里或毗邻市、县海域已发生赤潮,可能影响澄海区所辖海域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视赤潮严重程度及时向区指挥部、有关部门发布赤潮警报;组织技术人员跟踪监视监测,预测赤潮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引发赤潮的环境因素的消长动向,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赤潮紧急警报
当澄海区海域发生有毒赤潮或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一般赤潮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报送赤潮紧急警报,并提请澄海区人民政府启动赤潮应急预案。
(三)响应启动
区指挥部启动预案后,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赤潮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赤潮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1.组织值班及现场调查,跟踪监视,进行全天候不间断观察,掌握赤潮发展情况。
2.根据赤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赤潮防治工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帮助海水养殖户转移海上养殖设施,避开赤潮影响区,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育苗场、养殖场等养殖用水受赤潮污染;及时关闭受赤潮污染的采捕海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控制海产品上市,查堵、销毁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洋水产品。旅游部门应关闭受赤潮影响的、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旅游景区内的海滨浴场,并加强监管。
(四)特别应急响应
如果引发赤潮的生物种类有毒,区指挥部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区委宣传部做好有毒赤潮信息发布,告诫公众不要到赤潮区和浴场、海滩活动,不要食用从赤潮区域采捕的海产品,防止中毒事件。
2.海洋与渔业部门会同卫计等部门在赤潮区和周围海域选择取样点,定期对养殖和野生鱼、贝类取样,测定其体内赤潮生物毒素的含量。
3.当鱼、贝类体内赤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安全食用标准时,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关闭有关采捕区域,加强巡视监督,并发出通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海洋与渔业部门应严禁生产者在有毒赤潮海区采捕海产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对有毒赤潮灾害信息的通报,加强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的海产品进行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和销毁超过食用安全标准的海产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受赤潮污染水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5.卫计部门要组织有关医院、诊所做好治疗和护理赤潮生物毒素中毒患者的工作。同时提醒有毒赤潮区的居民预防赤潮生物毒素中毒,及时将可疑的中毒患者送往医院检查和救治。
6.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向公众通报有毒赤潮的监测结果。
(五)应急终止
当赤潮消退及海产品的赤潮生物毒素含量符合安全食用标准时,经评估短期内赤潮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海水监测和海产品检测结果,提请区人民政府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六)灾后评估
赤潮消退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对赤潮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害等;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将评估结果于赤潮消退后15天内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经专家会商确需实施应急消除,由市指挥部组织赤潮应急消除队伍实施,并视赤潮发生情况由其临时调集船只和设备实施赤潮应急消除。
(二)财力保障
区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适当额度的海洋监测(包括赤潮监测)专项经费,保障赤潮监测、预报经费。
(三)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物资储备(包括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信息传输系统设备等),由区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调用。
(四)科技保障
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赤潮形成机理、赤潮预测预报以及赤潮防治等的研究,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体系,不断改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手段,提高协同处置、综合保障能力。
五、监督管理
(一)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赤潮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共同提高各类机构及公众防范应对赤潮的意识和能力。
(二)责任与奖惩
对在赤潮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1.赤潮是指海洋某些浮游生物(尤其是藻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引起水色变化或对其它海洋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2.赤潮生物是指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
3.有毒赤潮是指体内含有某种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藻类形成的赤潮。
4.赤潮毒素(贝毒)是一类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具有毒副作用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素( PSP)、腹泻性贝毒素(DSP)、神经性贝毒素(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素(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溶血素等。
5.赤潮信息主要包括赤潮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生物种类、生物毒性、生物密度、发展趋势、发生条件等监测监视、预测预报信息,以及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等赤潮灾害评
估信息。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制定。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