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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制售、设置和使用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移动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澄海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经信局、公安分局、无线电办、各镇街道及各通信运营商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移动通信干扰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行动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二、未经批准设置的移动通信干扰器,设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整改,逾期不拆除的,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单位依法查处。
三、对非法设置移动通信干扰器,恶意干扰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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