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2017】33号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7年12月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2:表格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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