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汕头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区政府决定建立汕头市澄海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机制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周中政(副区长)
召 集 人:肖斯伟(区政府办主任科员)、陈万鹏(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 颖(区文明办)、谢雪霞(区发改局)、蔡沛勤(区教育局)、蔡松元(区公安分局)、卓伟群(区民政局)、莫燕莲 (区司法局)、蔡旭群(区财政局)、林佩芸(区人社局)、王睦雄(区住建局)、曾庆友(区卫计局)、黄 彬(区地税局)、彭顺钿(区工商局)、林思列(区统计局)、林成海(区房管局)、李少武(区农业局)、林树浩(区金融办)、杜燕亨(区信访局)、黄伟文(区总工会)、陈心武(团区委)、蔡 哲(区妇联)、蔡伊婷(区残联)、谢 琪(人行澄海支行)
二、协调机制职责
(一)研究拟订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难题,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三)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问题;
(四)督导推进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议事规则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商议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重大决策。协调机制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决定事项,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区政府。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民政局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交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协调机制会议议题。
(三)区民政局负责会议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决策督查等日常工作。
四、协调机制工作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