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盐鸿片区环境质量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汕头市澄海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为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有效解决近期群众反应强烈的盐鸿片区环境突出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至今年12月底,在盐鸿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盐鸿片区环境质量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汕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联动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盐鸿镇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通过全面排查,摸清盐鸿镇范围内所有生产企业情况,按照“全面整治、分类处置”原则,确保达到“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目标。对未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关停无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治理污染无望的“小乱散污”企业;依法查处未完善防治污染设施和手续擅自生产排污违法行为,保持打击区域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解决困扰盐鸿群众生产生活的废气、污水等污染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措施,建立联合执法、通报、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建立大环保执法新格局,形成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新常态。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查阶段(2017年9月20日前)
盐鸿镇各村(社区)要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对本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分类造册,上报盐鸿镇政府,彻底摸清盐鸿镇辖区内污染源情况。
摸查和执法同步实施,区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盐鸿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盐鸿镇日常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面整顿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
按照“全面整治、分类处置”原则,对盐鸿镇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确保达到“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目标。
盐鸿镇负责牵头组织区环保、公安、国土、住建、质监、食药监、农业、消防等部门,对各村(社区)清查上报的企业进行分类,确定相应整治方式(2017年9月30日前)。
对无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的“小乱散污”企业,由盐鸿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取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废气、污水污染严重的重点排污企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点专项查处(2017年11月30日前)。
对未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防治污染设施擅自生产排污违法行为及未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由区环保局依法严厉查处,顶格处罚(2017年11月30日前)。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环境监管职能,打击盐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1月30日前)。
(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阶段(2017年12月)
盐鸿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澄府〔2016〕20号)的要求,真正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措施,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防止污染回潮。
盐鸿镇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各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加强排查。基层网格单元发现辖区内存在扬尘、焚烧、使用小煤炉、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废水乱排放等环境问题,告知并劝阻问题单位立即改正,同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协助依法查处;跟踪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盐鸿片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区政府成立由林雪萍(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盐鸿镇镇长、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消防大队和盐鸿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做到责任、人员、任务“三落实”,形成联合执法、督查、指导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属地责任。盐鸿镇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村(社区)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形成合力,保障环境污染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的有效推进。在开展环境整治同时,要切实做好社会的稳控工作,确保盐鸿片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