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开展非法加油站(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整治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创文强管”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坚决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我区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安监、工商、经信等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对通过流动加油车以及在停车场、修车点、物流仓库等地方,以桶装形式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点,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证无照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成品油的行为。对不按规定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成品油或生产、储存、使用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打击取缔。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以《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7〕30号)成立的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为基础,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安全、政法、公安、经信、工商、环保的区领导为副组长的汕头市澄海区非法加油站(点)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经信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运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一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经信局,负责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制订本区域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六、职责分工
(一)区和镇(街道)职责分工
此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和检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非法加油站(点)整治行动工作负总责。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整合辖区执法力量,明确牵头部门和组成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清楚、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职责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7〕30号)的部门职责为基础,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做进一步明确,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
区经信局:负责全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的信息统计和资料综合工作;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照无证”违法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
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会同区质监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监测。
区安监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汽油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划的相关企业。
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成品油的非法行为和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
区交运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非法加油站(点)用地的巡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建设许可或者违反许可规定擅自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负责查处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查处没有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的非法加油站(点)。
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负责协调指挥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现场灭火救援。
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交由符合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查缴的假劣成品油重新流入市场。
区质监局:负责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油品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整治。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企业: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其他相关工作。
对未有明确分工的其他单位,按照《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7〕30号)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七、整治时间安排
(一)排查部署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10日)
1.制定印发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
2.各镇(街道)加强非法加油站(点)的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以村、居和责任片区为单位,实施路路查、村村看的全覆盖、网格化排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深挖非法经营窝点以及非法流动站点,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精准整治。
3.各镇(街道)根据排查的情况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细致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区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进行工作部署。
4.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发布通告并通过报纸、电视台、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任务要求以及成品油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震慑违法经营者,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取缔。重点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停止违法经营、安全转移库存的油料、拆除非法经营设备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 加油站(点)以及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车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其非法经营设备和设施,安全转移库存油料,并深挖打击非法生产、储存、使用成品油的行为。
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力量支持各镇(街道)的整治行动。区非法加油站(点)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30日)
区非法加油站(点)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0日)
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由区非法加油站(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汇总报区政府,视情况予以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镇(街道)工作方案以及有关工作台账及初步开展行动的相关材料于9月11日前报送区非法加油站(点)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在集中整治阶段每月15日、30日报送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加强配合,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区经信局要抓紧建立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发生,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分工合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三)强化督查,实施问责。区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镇(街道)、各部门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同时,要强化对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纵容违法违规者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问题较多,并且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实施问责。
(四)标本兼治,引导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逐步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在打击的过程要注重引导,引导成品油经营者按规守法开展经营,促进我区成品油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