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燃气供应涉及国计民生和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市场管理,规范燃气经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的
我区现有15家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1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总贮气量为1800立方米。2016年全年液化石油气销售量约1.1万吨,销售额约3240万元。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民生用气,将长期与管道燃气并存。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我区决定以遏制废旧不合格钢瓶流通为主线,全力开展燃气储配站和销售点整治,认真做到“8个一批”,即:收缴过期钢瓶一批,报废不合格钢瓶一批,强制送检钢瓶一批,取缔无证销售点一批,关闭不合格条件联系点一批,严厉处罚违规行为企业一批,停业整顿消防安全隐患站点一批,扶持发展正当经营企业一批。坚决预防和遏制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彻底消除瓶装燃气市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瓶装燃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自整治方案下发至2017年7月2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按属地管理原则,周密部署,详细筹划,主动担责,敢于担当,有条不紊做好燃气充装、销售经营整治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实各燃气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从企业内部抓起,延伸至各销售网点,凡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通过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广泛动员、深入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明确整治目标,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自2017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区安监、质监、工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所属气站及销售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不留死角和盲区进行彻底整治。
(三)抽查督查阶段(自2017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主要针对5个方面进行检查督查:
1.燃气储配站检查
重点检查储配站是否存在充装报废瓶、非自有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气站与周边建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如属于周边建筑物后建的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气站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
2.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点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大瓶充小瓶”行为;是否销售不合格实瓶;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生火泡茶等明火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行为等。
3.餐饮经营单位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8个方面:①凡是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②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③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⑤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⑥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⑦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⑧餐饮场所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管道燃气气化站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气站内燃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情况,以及排查燃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
5.瓶组间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4个方面:①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②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③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④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各镇(街道)应于8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道)燃气企业及销售点进行抽查督查,如抽查中发现抽查对象的台账中相关镇(街道)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没有检查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区联合执法行动分工及检查对象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具体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交运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派相关负责同志和执法人员参加。
(一)行动分工
1.住建部门重点检查瓶装燃气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情况;
2.质监部门重点检查瓶装燃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情况;
3.工商部门重点检查瓶装燃气充装、销售单位登记情况;
4.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运载瓶装燃气车辆的运输许可管理等方面情况;
5.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瓶装燃气、充装销售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准备等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
联合执法检查对象是我区的瓶装燃气充装企业及销售单位、餐饮场所、瓶组间、管道燃气气化站。
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现场予以指出,并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要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经营户,查办无证经营销售单位,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尽快办证,全面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彻底消除瓶装燃气市场安全隐患,健全瓶装燃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