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卫计局《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5〕114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6〕163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59号)要求,各地要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和建设目标
目前,全区有行政村137个,共设置卫生站112个,其中已设站行政村中有10个行政村设置一村二站,合计设站的行政村为102个,空白村35个。2016年已完成建设的公建民营村卫生站4个。
村卫生站是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不可或缺的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政府体现保基本和公益性的基层机构。村卫生站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部分,关系到农村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一项基本民生实事。全区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至2019年度要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累计验收完工40%的公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到2018年底,累计验收完工85%的公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到2019年底,全区所有村卫生站完成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包括房屋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含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所需的电脑等),实现公建民营村卫生站覆盖所有行政村。各乡镇每年度的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数以省、市当年度下达的任务数为准(2017年度各乡镇建设任务数见附件8)。通过实施规范化建设,使村卫生站管理更加完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规范,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设置要求
(一)规范设置
原则上1个行政村建设1个公建民营的村卫生站。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或业务用房,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建设,建设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对于服务人口较少(原则上少于1000人)、缺乏可执业乡村医生而无法独立办站的行政村,可通过“大村带小村”、相邻村合并设置或由乡镇卫生院派医生驻村服务等方式,按服务人口配置,实现规范化公建民营村卫生站的全覆盖。
(二)建设要求
村卫生站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80平方米,应为独立单体单层建筑,服务人口多的可以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站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和药房。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输液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村卫生站室内布局、室内要求、外观、装修要求和标识标牌要求如下:
1.室内布局要求指引
村卫生站布局合理、工作流程顺畅,适应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服务功能需求,切实符合院感控制管理原则和卫生学要求。(附件1图例,供各地参考)
村卫生站原则上必须设置:①诊断室、②治疗室(含分设的注射配药间和处置换药间两间)、③药房、④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室,有开展静脉输液服务的设输液观察室,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候诊厅、值班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若建筑面积受限制,可将医疗废物暂存间设在村卫生站之外。
2.室内要求指引
(1)村卫生站进门厅即为候诊厅,候诊厅附近应设置诊断室和药房,利于接诊患者;药房必须要有发药窗口,窗口大小应具人性化,适宜群众取药,窗台高度应与室内窗户高度一致,发药窗以玻璃装饰为宜,既整洁又明亮。
(2)有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站,诊断室应与输液观察室紧连,同时两室隔断中间可开一玻璃观察窗,以利于对治疗病人进行观察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输液观察室或候诊厅可以有电视机或VCD等宣教设施,并具备健康教育宣传效能。
(3)在治疗室中应分为清洁区和半污染(污染)区两个区域,注射配药间应设在清洁区,以摆放注射配药台(柜)和液体、药品、耗材等物品,而处置换药间应设在半污染(污染)区,除放置处置换药台外,还应摆放医疗废物分类回收柜,以回收由注射配药间和处置换药间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品,而且每天均要及时清理医疗废物分类回收柜,将所回收物品装入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包装中,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整理,并移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待集中处理。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应摆放办公桌椅、资料柜等设施,存放相关档案、台账等资料。
3.建筑外观
村卫生站应为独立单体单层建筑,位置适宜。室内宽敞明亮、设施摆放规范,环境整洁优雅,各室水电齐备、消防安全。室外院落地面硬化、周边绿化美化。并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处)。
4.装修的卫生学要求
(1)室内地面硬化隔潮,并贴米色600mm×600mm的防滑地砖;室内墙面均贴600mm×600mm的米色墙砖,墙面墙砖高度不低于1.5m;由于工作需要,治疗室墙面瓷砖高度应不低于 1.8m。此外,室外墙面也均应刮灰刷白。室内电线、网线走线整齐有序,统一日光灯照明;门窗红棕油漆并加窗纱,密封良好,防蚊防蝇,确保采光、通风、保暖,舒适效果。
(2)治疗室内分为注射配药间和处置换药间两区域,两室之间可以玻璃隔断,并以玻璃推拉滑动相通,注射配药间内根据室内长度或面积摆放配药柜,并配置紫外线灯,室内不得安装水池。处置换药间除放置处置换药台(桌)外,还应安装水池、摆放医疗废物分类回收柜。
(3)批准开展输液的治疗室与输液观察室之间也可以玻璃隔断,通透采光,便于观察,注射配药间与输液观察室玻璃隔断之间应开一收发药窗口,利于收取患者液体进行配制并予以注射;输液观察室内放置适量较舒适的靠背椅,天花板上可根据实际现状安装输液滑道,使患者输液方便舒适;也可根据室内面积放置1—2张观察床,以安排老人或虚弱患者使用。
5.标识标牌
村卫生站外观颜色为绿色 ,标识统一按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图案见附件2),相关尺寸规格按《卫生部关于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188号)文件执行。站内各室牌、温馨提示牌、药品价格公示、卫生站人员构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卫生站规章制度等标识标牌,均应统一规范设计制作。室外应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公示栏各一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站建设关系到群众就医感受,关系到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作为本地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列入重大项目督查内容,严格按照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定期通报制和责任领导问责制,将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镇两级政府承担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应将村卫生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形式筹集村卫生站房屋建设及完善设备配备的资金。对现有村卫生站,产权属村集体所有且面积符合基本要求的,要充分利用,完善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对非产权公有、不规范的在家举办的村卫生站,要择地进行建设。我区在制订实施方案时,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创建工作进度,分批分期完成创建计划。
(三)保障建设用地。各乡镇作为村卫生站建设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与项目所在村委会协调落实建设用地问题,将建设用地无偿提供给村卫生站永久使用。少数难以无偿划拨的,可以通过村集体租赁的形式为村卫生站提供场所。
(四)加强项目管理。村卫生站建设由各村负责具体施工,各乡镇政府督促工程进度,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技术督导,并组织区财政、区发改部门及各镇进行考核验收。
(五)完善配套建设。村卫生站建成后,要加强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确保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在农村顺利实施。
(六)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要强化抓落实意识,建立台账制度,逐条逐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推进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参照省市的做法,区适时对建设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现场督办和领导约谈。
(七)定期报送信息。各乡镇每月3日前将《村卫生站建设情况进度汇总表》(附件5)、《村卫生站建设情况进度明细表》(附件6)盖章原件和电子版报区卫计局医政股。
四、资金来源
每个村卫生站建设估算成本20万元(含土建、装修及基本设备配备),省级财政补助16万元/村(其中12.5万元为动工后拨付,3.5万元为验收后拨付),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万元。
五、保障措施
区财政部门要将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到位。
区发改部门要将公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区人社、社保部门结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对村卫生站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逐步引导居民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合理使用。
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站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法人代表,乡村医生人数按服务人口数合理配置。村卫生站资产、收支、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规范化建设后的村卫生站必须达到符合纳入医保定点条件,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执行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