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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房管局《汕头市澄海区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完成汕头市政府下达我区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7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根据汕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2017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2017年我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是: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136套,公租房基本建成133套。
二、工作措施及内容
(一)积极推进竣工项目分配入住工作
凤新一路公租房项目,已完成136套保障性住房回购工作,区房管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的分配入住工作,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及时解决中心城区登记在册轮候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二)完善相关手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建设进展
1.溪南镇狮山公租房项目是区2015年度新开工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进入室内外配套建设阶段,为确保项目及早投入使用,区房管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等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争取2017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并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确保2017年年底前分配入住。
2.中心城区城北第5期房屋拆迁改造项目是澄海区2016年棚改项目,根据汕澄府办〔2016〕59号文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求,该项目已于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由于该项目涉及拆迁面积大、户数多,部分拆迁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项目开工手续不完善。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拆迁改造有关条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被拆迁人的沟通,推进项目剩量未被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并尽快完善开工手续,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区住建局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并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三)确定并公布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公布2017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根据粤建保函〔2015〕2145号文件精神和我区住宅市场租金水平,研究、制定、公布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对新增公租房保障家庭和登记在册轮候家庭实施租赁补贴。
(四)开展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受理申请审核工作
按照澄海区2017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和《澄海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有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受理申请审核工作。
(五)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根据住房保障工作推进的需要,做好年度建设资金预算安排。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中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加快我区“三旧”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认购款的归集;争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等,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配套实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六)加强工程监督,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制,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落实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当地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开工和竣工项目、有关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结果、退出等住房保障信息,做好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工作。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保障性住房统计口径,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抓早谋划2018年度棚改工作
棚户区改造工作复杂、周期长、难度大,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房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拟定我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早做好棚改项目落地、棚改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拆迁补偿标准、棚改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度我区棚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落实好我区住房保障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房管局)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跟踪督办,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为赶进度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房管局《汕头市澄海区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汕头市澄海区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完成汕头市政府下达我区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7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根据汕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2017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2017年我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是: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136套,公租房基本建成133套。
二、工作措施及内容
(一)积极推进竣工项目分配入住工作
凤新一路公租房项目,已完成136套保障性住房回购工作,区房管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的分配入住工作,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及时解决中心城区登记在册轮候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二)完善相关手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建设进展
1.溪南镇狮山公租房项目是区2015年度新开工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进入室内外配套建设阶段,为确保项目及早投入使用,区房管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等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争取2017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并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确保2017年年底前分配入住。
2.中心城区城北第5期房屋拆迁改造项目是澄海区2016年棚改项目,根据汕澄府办〔2016〕59号文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求,该项目已于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由于该项目涉及拆迁面积大、户数多,部分拆迁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项目开工手续不完善。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拆迁改造有关条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被拆迁人的沟通,推进项目剩量未被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并尽快完善开工手续,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区住建局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并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三)确定并公布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公布2017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根据粤建保函〔2015〕2145号文件精神和我区住宅市场租金水平,研究、制定、公布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对新增公租房保障家庭和登记在册轮候家庭实施租赁补贴。
(四)开展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受理申请审核工作
按照澄海区2017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和《澄海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有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受理申请审核工作。
(五)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根据住房保障工作推进的需要,做好年度建设资金预算安排。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中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加快我区“三旧”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认购款的归集;争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等,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配套实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六)加强工程监督,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制,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落实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当地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开工和竣工项目、有关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结果、退出等住房保障信息,做好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工作。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保障性住房统计口径,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抓早谋划2018年度棚改工作
棚户区改造工作复杂、周期长、难度大,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房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拟定我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早做好棚改项目落地、棚改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拆迁补偿标准、棚改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度我区棚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落实好我区住房保障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房管局)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跟踪督办,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为赶进度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
汕头市澄海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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