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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6-13 10:50
  • 来源: 澄海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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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汕头市澄海区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35号)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税收经济户口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落实公平税负,确保我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治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方针,结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通过“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形式,充分运用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手段,切实做好经济户口清理和税收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税收征管秩序,堵塞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税收入,营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优良投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尤朝东同志任组长,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各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国税局),由区国税局征管股、区地税局征管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督促联合清理工作组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的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分片包干,统一开展本辖区内经济户口的实地核查,大力支持税务、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管理。 
(三)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比对清分工商登记数据,负责联合清理中的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工作和后续税源管理。 
(四)区工商局负责根据清理工作的需要对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分类识别,负责联合清理中的商事登记管理。 
四、清理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管理而未办理、未纳入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此次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如下: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且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持旧证但未纳入管理户)。 
(二)已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未到税务部门补充采集信息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持新证但未纳入管理户)。 
(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即无登记未纳入管理户)。 
五、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时间及步骤如下: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15日前) 
1.区政府成立区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清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统一组织开展清理;结合“创文强管”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各镇(街道)成立联合清理工作小组,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派员参与清理。 
(二)数据比对清分阶段(4月16日至30日) 
区工商局负责将工商登记信息中的生活市场、集贸市场予以标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分类,将应清理的漏征漏管户工商登记信息按属地原则下发到各镇(街道)。 
(三)清理整改阶段(5月1日至7月10日) 
各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税收经济户口联合实地核查工作,联合清理工作组统一开展地毯式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税务管理登记信息存在的差距,登记造册,逐户清理过关,区分具体情况说明原因落实整改,确保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及时纳入税务管理。 
1.对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且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告知其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由税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可由税务部门提请同级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已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未到税务部门补充采集信息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督促其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3.对经实地核查应办理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且按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告知其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4.对经联合清理查找不到的工商登记业户,由工商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对经实地核查,登记信息已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国税、地税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责令限期办理。 
5.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清理对象已发生纳税义务而未进行申报纳税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对涉嫌偷逃税问题的,由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检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相应处理。 
(四)总结阶段(7月11日至20日)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清理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按规定做好清理业户的登记和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管理长效机制,并将清理基本情况、效果、存在问题、意见或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于7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述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同步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清理漏管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本次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税务部门要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税源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落实公平税负。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密切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通过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 
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宣传疏导、寓治于教、区别对待的原则,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提供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督促、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补办相关登记手续,并纳入正常税务管理,确保社会稳定。 
(四)上下沟通,信息反馈 
在税收经济户口清理过程中,碰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镇(街道)的税收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应于5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税收经济户口清理进度明细表》(见附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在区政府的组织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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