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环保局《关于加强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粤环函〔2016〕1250号)和市府办《关于加强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传〔2017〕2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我区冬春两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进入冬春季节,由于降雨减少,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我区部分地区雾霾天气频发。以历年监测数据为例,全市PM10冬春季度平均浓度是全年平均浓度1.2倍。我区也出现PM10和AQI瞬时值100微克/立方米以上轻度至中度污染天气。因此,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防止和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动员各级各部门明确分工,强化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区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打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镇、街道均为以下工作责任主体,不一一列出,只列出区直牵头部门)
(一)推进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禁燃区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理、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逐项梳理任务目标,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空气质量改善进度较慢甚至恶化的地区,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从根源上持续削减大气污染负荷,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区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2.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值班预警机制,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精准把控全区或局部空气质量变动趋势,为主动应对提供决策依据。(区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气象局)
(二)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重拳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1.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重拳打击露天焚烧行为。一是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开展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加以资源化利用。二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城乡结合部“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三是加强建筑材料废弃物的综合回收。鼓励将工业建筑废弃材料作为原材料进行加工利用再生产,可提供作为建筑或公共工程所需之材料。四是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2.各相关单位应将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细化到三级、四级网格单元,将责任主体落实到镇(街道)和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将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烧荒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一级网格和二级网格责任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的原则,对露天焚烧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第一次发现对所在镇(街道)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约谈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第三次发现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区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区农业局)
(三)实施扬尘等面源敏感时段的精细化治理
1.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停工整顿。具体为:施工现场100%围蔽(道路改造维修工程施工现场100%隔离并洒水灭尘),工地沙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逐步推行湿法作业,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围墙及建筑物防尘网加装喷雾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喷雾系统,加强对工地扬尘治理。严把渣土砂石运输准入关,所有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密闭化改造,强化渣土砂石“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区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细化冬春季节道路保洁方案,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全区国省道干线定期洒水灭尘,城市主干道每周、次干道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重点路段每天至少洒水一次,小街巷定期清洗,做到路面见本色;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垃圾收集转运中的跑、冒、滴、漏基本杜绝。抓好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区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公路局)
3.严查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要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清理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区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4.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强化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特别是要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区域的禁放工作,避免出现由于烟花爆竹的燃放造成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大范围波动的现象。(区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四)着力推行综合执法监管和督查督办组建多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检查,通过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执法方式,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对各级各部门污染天气分级响应情况及重污染天气下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发布、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或大气污染不良苗头时,城管小分队要实行禁止露天焚烧,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原则,强化巡查监管和主动作为,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始终保持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要严格实行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的管控,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环保小分队要牵头组织对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治污合力,确保我区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问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约谈,责令提出整改意见,并暂停下年度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执法保障。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等单位应成立大气污染执法小分队,各自按职责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执法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做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路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充分发挥“12345”热线和“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
(五)强化污染天气主动应对。加快制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备案,定期开展演练、评估与修订。提前谋划和应对空气污染趋势的演变,强化对轻、中度污染天气的管控,坚持部门联动和多级联动,推进精准监管防控和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