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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实施 环卫管理新体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 2017-05-08 11:05
  • 来源: 澄海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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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7年3月2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实施环卫管理新体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汕头市澄海区实施环卫管理新体制工作意见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区市容环境突出存在的“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人居环境,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澄海城市形象,适应我区创文强管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我区全面推行环卫管理新体制。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城乡环境整洁、道路通畅、设施配套”为目标,按照垃圾“袋装化、市场化、减量化”的要求,在全区推行环卫管理新体制,提高环卫作业绩效,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 
    从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实行环卫管理新体制,环卫管理新体制的基本内容是:“以属地管理责任为原则,着力推进环卫市场化管理,实现环卫管理人财物责任向基层下移”。统一由所在街道、镇、莱芜管委以及区交运局、公路局负责(下称管理责任单位)。具体是: 
    (一)各镇、街道对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负总责。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水域和堤段保洁,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转运,特殊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     
    (二)区交运局、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的环卫作业责任范围不变,环卫作业的范围界定:城区部分按原协定的责任范围不变[即国道城区路段、莱美路(国道至莱长渡口)、澄江路(国道至后溪桥)、华东路(登峰路至山边山)的路面、绿化、人行道、路肩];城区以外的作业范围包括路面及绿化带,路肩及路肩以外的由所在镇负责。 
    (三)区环卫局负责的城区公厕、垃圾填埋场和区公园管理所负责的人民公园、红头船公园的管理责任不变。 
    (四)各市场管理单位负责场内保洁,垃圾清运、市场周边保洁由所在街道负责。 
    三、市场化服务工作 
    (一)全面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以各管理责任单位为主体,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卫市场化购买服务。其中,三个街道以3个作业板块,全部环卫作业列入市场化服务;各镇以8个作业板块,自行确定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范围及深度。分别通过公开招投标,由管理责任单位与中标人直接签订合同及办理一切相关事项,合同款项由管理责任单位按考核结果直接支付中标人。莱芜管委、区交运局、公路局等单位自行确定运作方式,原则上倡导市场化运作。 
    (二)经费预算标准。统一按道路清洁面积和作业单价核定经费预算,按不同的作业劳动强度划分等级。按照各管理责任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报区政府审定并确定各管理责任单位的市场化服务经费补助。 
    (三)市场化服务期限。合同期限控制在5年内,由各管理责任单位组织招投标。 
    四、加大资金投入 
    环卫作业经费由区与各管理责任单位分级负担,采取“政府投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筹一点”模式,区级财政资金投入采取以奖补方式,城区按2011年环卫作业经费区与街道原分担比例拨付经费,各镇按常住人口数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过渡阶段,从2017年3月15日起至6月底止,为期3个半月,区财政每月安排200万元补助经费(具体见附件1)。 
    城区未实施市场购买服务前仍按现行环卫体制管理并拨付经费。街道新增的环卫作业任务:区城管局负责的沟渠随主干道路清扫保洁分界点划归所在街道负责(具体见附件2),区市场物业中心负责的市场按行政区域划归相应街道负责(具体见附件3),作业经费按原经费标准由区财政拨给各街道。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阶段,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区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各管理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环卫管理新体制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环卫作业。逐月按考核结果拨给各管理责任单位的环卫作业经费。 
    1.城区环卫作业经费依据市场化服务合同价格,按区与街道原分担比例拨补。 
    2.各镇环卫作业经费补助,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补助3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4)。 
    3.区交运局、公路局的环卫作业经费标准为:城区部分路段按现行作业经费预算标准,非城区路段按每年每公里2万元(具体见附件5)。 
    4.莱芜管委按测算环卫作业经费全额由区财政拨付。 
    5.人民公园、红头船公园按每年30万元环卫作业经费由区财政拨给区公园管理所。 
    6.区市场物业中心按每年15万元,由区财政拨付。 
    7.每年拨给区环卫局44万元的公厕管理经费(原已安排每年32万元的公厕管理经费取消)。 
    8.每年拨给区考核办20万元的检查考评工作经费(原已安排的10万元考核经费取消)。 
    同时,各镇、街道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推动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套设施建设。建议各镇涉农村(社区)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按“一事一议”有关规定向村民收取保洁费用,专项用于村保洁,解决保洁费用短缺问题。 
    五、作业标准及工作要求 
    按照汕澄府办〔2011〕号文中《汕头市澄海区城区环卫作业规范》和2012年11月27日区千村整治办印发的《汕头市澄海区村镇环卫作业规范》的标准和作业、质量要求,各管理责任单位严格按规范执行,必须做到区域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上门收集或定点无裸露收集,严格实施“门前三包”,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各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属范围内每家每户门前摆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镇、街道采取统一配置。各村(社区)必须配备保洁队伍,建立保洁制度,严格落实“村收集、镇(街道)转运、区处理”的责任。 
    六、实施绩效考核 
    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区对镇(街道),镇(街道)对村(社区)的分级检查考评。 
    (一)区级考核对象:莱芜管委、凤翔、澄华、广益、莲下、莲上、溪南、东里、盐鸿、莲华、隆都、上华和区交运局、公路局等14个管理责任单位。 
    (二)各管理责任单位考核对象:管辖范围内的环卫作业服务公司及各村(社区)。 
    (三)考核标准:根据《汕头市创文强管督查评价标准》,制订《汕头市澄海区环卫管理检查考核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形式,赋予各管理责任单位100个标准分,分别进行检查打分。每月考核得分比例与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相对应。 
    (四)区级考核机构及考评方式:采取综合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考评。 
    1.区成立澄海区环卫管理新体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城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区城管局、财政局和各管理责任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城管办),区城管办主任兼任考核办主任,负责实施各项考核工作。 
    2.综合考评。由区人大、区政协、区直机关相关部门等单位抽调正股级以上干部,组成检查考核专家库,综合考评组人员通过专家库随机抽调5名参加,对各管理责任单位每月一次不定期考核,实施全面检查打分评价,确定各管理责任单位每月综合考评得分。 
    3.日常考评。由区考核办公室日常对各管理责任单位每周一次不定期考核,并以平均分确定日常考评得分。 
    各管理责任单位当月总评得分,按综合考评得分与日常考评得分3:7比例计算。 
    4.考评与反馈。由区考核办公室对日常考评、综合考评情况向各管理责任单位反馈,并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落实通报工作制度。各管理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依照环卫作业规范和考核打分标准实施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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