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
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汕头市澄海区法治政府
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我区在“十三五”时期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到2020年,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对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全面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2017年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3.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全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
4.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5.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加强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强化实时在线监督与权力监督,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广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和政务电子证照应用,推动各级实体行政办事大厅向网上转移。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网办事项的全流程在线办理,切实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要求,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强化审查力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规定载体上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7.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行政决策分类管理,各镇(街道)及各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9.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渠道,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行政决策信息,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0.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者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
11.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
1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和各部门要及时完善议事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3.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纪录,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推动联动和信息共享,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积极利用网络、通信等手段,推进证照到期提醒、异地缴纳罚款等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化。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设。
1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实现网上考试。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探索政府雇员参与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1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镇(街道)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开展行政执法效果民意评价,提高行政执法经费使用效能。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对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考核和督查力度,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招标等工作。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平台,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及时更新。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23.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修订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进村(社区)制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2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区党校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脱产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强化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严格落实权责法定原则,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以案释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镇(街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谋划和落实好法制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部署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加强各镇(街道)及各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本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镇(街道)及各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完善法制政府建设指标,改进依法行政考评方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0.加强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和理论研究。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实施本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合作,及时沟通,把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我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