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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6年汕头市澄海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1-04 16:35
  • 来源: 澄海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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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6年汕头市澄海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汕头市澄海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汕头市澄海区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2016 年是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印发实施《汕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第一年。为落实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防治目标,根据《2016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函〔2016〕1058号)及《2016年汕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汕府办函〔2016〕137号)的要求,制订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到2016年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区水环境质量达到省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50%,劣V类比例控制在25%以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依法取缔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服装洗水、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服装洗水、制革、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6 年底前,对区域内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严格检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治理设施。要依据省和市相关工作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每年1 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情况报经信局、环保局备案。2016 年底前,要在韩江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及近岸海域划定水产养殖限养区。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清单,2016 年底前,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三)节约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相关部门应于2016 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和服装洗水等高耗水行业开展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于2016年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计划。2016年底前,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继续推进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四)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一河一策”,分别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 
(五)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 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各相关部门要于2016 年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并一律予以取缔。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没有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垃圾,应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无害化处理废设施,区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处理达标排放。 
(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相关部门应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市农业局备案,再由市农业局汇总后报省农业厅备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各镇(街道)应以本行政区域为单位,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和重点流域,连接水系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给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停业、关闭。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完善市级检查、县级自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专线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各镇(街道)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联动共同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协调、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 
体,要严格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以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细化年度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要明确工作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水环境整治中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联合治污。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底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各地优良水体(I—III 类水质)比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重点流域水质状况、城市水体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信息调度制度,各有关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前5 日要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联系电话:85886153,邮箱:673687993@QQ.com)。进展报告要重点针对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量化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每年12 月底前将本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后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每季度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综合上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区县进行通报,并联合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组织现场检查,督促落实。 
     
附件:1.区直部门2016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2.2016年汕头市澄海区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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