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6年10月3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下称上规上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壮大全区经济总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加快发展、振兴发展”的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分类指导、部门联动和公共服务,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施上规上限行动,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积极鼓励、引导和培育规下限下企业上规上限入统,规范规上限上企业转规下限下出统。工业企业达到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称规上工业企业)标准的、商贸企业达到国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下称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达到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称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纳入国家统计范围。2016年,全区净增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共93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45家,限上批零住餐企业35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3家。
区发改局要根据市下达目标任务,会同区经信局、商务局和统计局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澄海区各镇(街道)2016年规上限上企业净增目标见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对规下限下和新建项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纳入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2.限额以下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3.限额以下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5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
4.限额以下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5.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6.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25万元的。
7.企业新建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并竣工投产、营运的或当年成立并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的。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2016—2018年)
1.区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规上限奖励专项资金,对每年新上上规上限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3万元。具体实施办法分别由区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会同区统计局和财政局制定,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落实市已出台的对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贷款按照入统当年的月均贷款余额(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1%的一次性贴息,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
3.对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等所形成的地方财力不超过40%部分,从入统当年起连续三年实行以奖代补。
(三)提升融资服务水平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2016—2018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作为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澄海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点支持对象;鼓励风险补偿资金的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将培育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纳入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担保费、低贷款利率、低抵押或免抵押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2.完善融资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为培育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20%且有意愿的规上限上企业,可由区经信局推荐到“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
(四)开展专项培训辅导
加强上规上限企业联网直报的相关专业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特别是新增企业要培训到位。要加强对产值(销售额、营业额)指标与财务指标以及税务指标之间的逻辑审核关系合理性等培训,做到填报要求清楚、登记操作熟练,确保统计数据应统尽统,使统计数据尽量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由区统计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在企业统计、财会、税务和管理方面加强对名录库企业和新增入统企业的培训,确保申报企业及时入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建立上规上限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
1.成立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尤朝东(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陈东鹏(区府办)、许俊英 (区经信局)任副组长,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澄海供电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经信局),由许俊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提出全区各镇(街道)下一年度目标计划和分解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建立服务业上规企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服务业企业上规的扶持力度。
区经信局负责建立工业上规企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工业企业上规的扶持力度。
区商务局负责建立批零住餐上限企业培育名录库,提供达到上限外贸出口企业名单,动员企业向统计部门申请入库,加大对批零住餐企业上限的扶持力度。
区财政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财务信息调查,落实扶持企业上规上限的专项资金预算。
区统计局负责定期对区税务、工商、供电、商务等部门提供可供培育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建立培育企业库。对达到限上规上标准企业及时向国家申请入统和规上限上转规下限下企业的出统进行把关审核,每季度对各镇(街道)新增上规上限和可能出统企业情况进行通报预报,牵头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牵头组织专项培训辅导。
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根据各自行业内企业排查梳理结果,结合区统计局提供名单,建立各自负责的上规上限企业培育名录库,并将培育名录库上报区发改局汇总,由区发改局分解到各镇(街道)进行跟踪帮扶。区发改局要将汇总后的名录库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对接,研究制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上规上限的信贷支持措施,努力解决名录库培育企业融资需求。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提供企业申报纳税、营业收入等情况,并动员企业主动申报列入“四上”统计,开展税务检查服务工作。
区工商局、人社局,澄海供电局负责协助开展统计执法和税务检查。区工商局要做好个体生产单位转为企业工作,并定期提供有关企业商事登记数据;区人社局要定期提供企业社保数据;澄海供电局要定期提供企业用电数据。
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区分解下达的上规上限年度任务完成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经费保障,统筹协调解决辖区企业上规上限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完成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摸底、入库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辖区初审、审核上报、批准入统的流程做好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入统工作。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当年注册当年达标新建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一月一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对规下限下转规上限上企业,每年10月底前要对入库企业逐个调查,完善符合条件企业入统材料,11月底前全部完成申报。对拟由规上限上转规下限下企业,10月底前按照调查摸底、分析原因、辖区核查、上报情况、出库管理、重新培育的流程做好规上限上转规下限下企业出统跟踪服务工作。
(三)规范统计工作
加强企业财务服务,规范统计工作。建立财务工作指导服务机制,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强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财务指导,确保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实现依法统计。督促已达规上限上企业规模但未入统企业依法入统,督促规上限上企业应报尽报依法入统。防止企业以分拆、转名等形式规避入统。
(四)开展工作责任评价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工作纳入每年度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中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