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及执法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为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把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我区创文工作的一项重内容,预期完成各项水污染防治任务;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与创文行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推进印染(含印花、服装洗水、水溶,下同)、造纸、印刷电路板加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指含有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涉水加工项目,下同)、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五个重点涉水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及执法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及执法督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汕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巩固和夯实印染、造纸、畜禽养殖行业的整治成果,启动和有效推进印刷电路板加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污染整治和执法督查工作,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有效改善,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快速行动、全面铺开”的要求,落实执法督查行动的三个“不放过”,即“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不放过、违法行为未落实整改到位不放过、应移送司法案件未移送不放过”;对印染、造纸、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整治“回头查”专项执法督查行动,对印刷电路板加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督查,按照国家、省、市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求,分类淘汰、提升、备案;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铁腕执法、严格督查,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形成打击区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深入开展印染企业污染整治“回头查”专项执法督查行动。
对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印染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要求的通知》(汕府办〔2012〕94 号)要求,组织对各辖区印染生产企业污染整治的“回头查”工作,重点检查包括:一是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属地排查非法小土染、小印花、水溶企业,对原关停取缔厂点和新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做到发现一家关停取缔一家;二是对经整治验收的在产印染企业,核查是否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现有生产规模相匹配,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通过设立非法排放口、超越管、溢流口偷排直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是否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完善各项环保管理档案资料等。
(二)开展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回头查”专项执法督查行动。
对照《关于印发汕头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105号),组织对辖区造纸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回头查”工作,重点检查包括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扩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是否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现有生产规模相匹配,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通过设立非法排放口、超越管、溢流口偷排直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是否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完善各项环保管理档案资料等。
(三)开展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回头查”专项执法行动。
制定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回头查”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排查禁养区内是否存在畜禽养殖生产,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严格控制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及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养殖场,逐步将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引导进入适养区;检查适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否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环保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配套了匹配的环保设施;是否配套雨污分流设施、是否配套固液分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通过设立非法排放口、超越管、溢流口偷排直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是否完善各项环保管理档案资料等。
(四)全面启动印刷电路板加工行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组织排查并登记造册印刷电路板生产企业,根据《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汕澄府办〔2016〕55号),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分类整治”的原则,对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的印刷电路板生产企业,开展环保“备案”或取缔的甄别工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按照《汕头市澄海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备案,完善在产企业环保手续;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经整治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规定,在2016年底前分批淘汰取缔;对原已环评审批但仍未经整体竣工验收的在产印刷电路板生产业,应责令限期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经排查,印刷电路板生产项目属2015年1月1日后新建或扩建的,应按照新“环保法”、“省环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印刷电路板生产企业现场环境监察,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印制电路板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指南》的要求,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现有生产规模相匹配,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通过设立非法排放口、超越管、溢流口偷排直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是否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完善各项环保管理档案资料等。
(五)全面启动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加工行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组织排查登记造册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生产企业,根据《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汕澄府办〔2016〕55 号),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分类整治”的原则,对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生产企业,开展环保“备案”或取缔的甄别工作,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按照《汕头市澄海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备案,完善在产企业环保手续;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经整治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规定,在2016年底前分批淘汰取缔;对原已环评审批但仍未经整体竣工验收的在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生产企业,应责令限期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经排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生产项目属2015 年1月1日后新建或扩建的,应按照新“环保法”、“省环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生产企业现场环境监察,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现有生产规模相匹配,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通过设立非法排放口、超越管、溢流口偷排直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是否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完善各项环保管理档案资料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日前)
制定开展印染、造纸、印刷电路板加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指含有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涉水加工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五个重点涉水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督查工作方案,对开展涉水污染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我区开展上述五个涉水污染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和督查执法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2月20日)
1.印染、造纸、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回头查”及执法行动。(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和执法督查工作内容对我区印染、造纸、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回头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印刷电路板加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污染整治及
执法行动。(2016 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和执法督查工作内容对我区在产企业印刷电路板加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进行执法检查,“以查促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彻底解决印刷电路板加工、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污染隐患不清晰,手续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乱象。
3.督查指导,强力推进涉水重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与执法,
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2016年11月1至12月20日)
区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及执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组织督导行动,对区开展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和执法工作进行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大行动取得成果,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 年12月31日前)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及执法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成果,形成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我区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有效改善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力有效推进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和专项执法督查工作,区成立区委常委陈常春任组长,高建柱(区府办)、陈永得(区环保局)任副组长,区监察局、环保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质监局、工商局、水务局、农业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和专项执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执法督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环保局),由陈永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直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二)加强部门联动。
区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和专项执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做到责任、人员、任务“三落实”,形成督查、指导的工作合力。
区监察局负责推进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监察对不按《汕头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和督查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将对相关党政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作为诫勉问责的材料;参加有关督查执法联合行动。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现场督查、信息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专项整治及执法检查工作。
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对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产品等的认定以及提请关闭、淘汰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环保警察,联合环保部门查处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中出现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予以打击,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区质监局负责在锅炉等特种设备证照发放时把好环保关,禁止专项整治企业新上高污染燃料锅炉。
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开采使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打击和查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开采使用地下水违法行为。
区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对经环评审批验收、专项整治、备案的在产印染、造纸、印刷电路板生产、废塑料再生及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点),建立企业清单,构建被检查对象和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都随机抽取的“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制度。
(四)实施有奖举报。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实施《汕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为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并提供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专项整治和督查期间将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经查实的,可通过银行将奖金直接打入举报人提供的账户。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区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督查行动的跟踪报道;通过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宣扬环境信用企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促使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经营的良性发展轨道。
(六)加强信息报送。
区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和专项执法督查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按要求向区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和专项执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环保局)报送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相关情况,由办公室整理上报市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和专项执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