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自然村落由人类聚居而自然形成,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自然村落保存的历史人文印记,是潮汕文化基本的组成元素,是一笔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但迄今我区从未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而且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少自然村落中保存的历史人文印记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必须进行全面抢救与保护。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进一步摸清基本区情,全面保存自然村落中的历史人文印记,抢救与保护潮汕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化工程,可填补区情空白,为挖掘与保护自然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留住村貌、记住乡愁、延续历史文脉提供依据,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全面翔实资料,为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了解家乡、联系乡情、寻根问祖提供指引与帮助,对提升澄海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以自然村为普查单位,坚持“能查尽查”的原则,包括现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改为居委会但普查内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采用改居委会前的最后名称)。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名称、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风俗习惯、家谱族谱、家规族规、宗教信仰、文物遗址、掌故传说、历史事件、人物、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等。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名录和特色明显的自然村,应突出自身特色。
三、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状况
按照普查内容,搜集整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字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编纂出版《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
在普查基础上,按统一规范与体例,以区(县)为单位立卷编纂《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下称《调查》)。各区(县)《调查》分卷由省统一出版印刷。
(三)配合建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配合省建立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和数据网络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我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风貌。
(四)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的建议
结合普查情况,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开展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注重发现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导条件较好的村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
四、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于2015年5月启动,2018年完成普查工作并出版《调查》分卷,2020年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一)动员部署
2015年12月底前,区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启动普查工作;各镇(街道)成立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工作;选取1个普查试点单位。
(二)开展试点
2016年1月至2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资料搜集与填报、《调查》条目初稿撰写、总纂。区召开试点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业务规范。
(三)全面实施
2016年3月,区(县)、镇(街道)分级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普查工作。11月底前,镇(街道)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和《调查》条目初稿编写。
2017年7月底前,区(县)完成《调查》分卷总纂、送审,并报省、市普查办。
2018年12月底前,配合省完成《调查》分卷出版印刷和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建库,并完成普查资料存档。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五、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完成好普查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普查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普查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
区成立汕头市澄海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刘晴虹(副区长)任组长,王圻雄(区志办)任常务副组长,区民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文联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志办),负责日常工作,由张沛真(区志办)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组织与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和总纂《调查》澄海分卷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各镇(街道)普查工作、普查资料复核和编写《调查》条目初稿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积极发挥专家和群众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发动各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查工作。
(三)明确职责任务,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普查办)负责拟定普查工作方案与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配合省、市普查办建立普查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普查数据,出版印刷《调查》分卷等。区普查办成立《调查》分卷编辑部,负责普查资料复核和《调查》分卷总纂。
镇(街道)是本次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有重要责任,应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牵头,成立普查工作机构,负责本镇(街道)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搜集、填报与初审,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撰写《调查》初稿等。
区民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文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开展普查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不少报、不虚报、不假报;在《调查》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栏、广告牌、宣传画册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
各镇(街道)应根据实际制订本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普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