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整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1日
为切实解决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现象,区政府决定在城区及其周边地区开展以“整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上水平”为目标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国家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第1号令) 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以规范有序为基本要求,以专项整治为重要手段,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和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为工作目标,采取“统一领导,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互相协作、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整治与发展相结合,全面加强城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和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彻底解决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占路为市和城区交通拥堵现象,缓解城区道路拥堵、解决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道路交通有序管理和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整治活动要出重拳、下狠手,严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乱象和城区道路拥堵现象迅速得到改善、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各执法部门要在运用行政手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纪经营行为、净化市场、整顿经营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的同时,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引导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行业逐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上下联动、严格执法”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别负责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各街道和莲上、莲下镇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相关工作。
(四)依法查处、严肃问责的原则。对非法经营或未按审批要求经营的违法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停业或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违规行驶或停放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在禁行或限行道路行驶或停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人为因素逾期未予以纠正造成后果的,或因人为因素未对违规行驶、停放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内外勾结的涉案公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总体目标
通过对代理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手续、货物运输配载、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等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各中间环节的整顿和规范,以及限制大型货运车辆在城区一些道路通行,促使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区道路拥堵现象明显缓解,道路货运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立经营有序、竞争有度、服务优质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格局,初步形成科学划分、有序行驶、道路通畅的道路交通管理局面,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城市交通管理上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市场非法经营和货运车辆违规行驶、停放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一是建立非法经营举报和打击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取缔存在于城区沿街、沿路和货物运输场站、货物运输市场内,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信息配载、货运代理等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的非法经营业户。二是重点整治金鸿公路城区、莲下镇、莲上镇等周边地区,凤翔街道的凤新二路、莱美路等周边地区,澄华街道的中山南路、文冠路、玉亭路、外环西路等周边地区,广益街道的振兴北路、同益路、登峰路等周边地区,对未经交运部门批准的非法场站予以取缔。三是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争抢货源、价格欺诈、欺行霸市、携款潜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予以处罚。
2.坚决处罚货运车辆违规行驶、乱停放行为。一是设立城区大型货运车辆禁行、限行道路和禁停路段,规范货运车辆驾驶人行为。二是组织力量,坚决查处货运车辆违规行驶、乱停放行为。
3.开展全面清理登记工作。一是对现有城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设施、资金、人员、企业组织等进行重新登记。二是对不具备申请经营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业户,依法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准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业务。
4.鼓励引导进入场站经营。一是支持宝奥城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吸纳从事经营货运业务的经营业户入园经营。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经营者进入宝奥城货运超市和经过批准的场站经营货运业务。
(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内经营企业的服务行为。
1.全面规范业户经营行为。一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认真受理、查处车主和货主的投诉,对经查实严重损害车主、货主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营业户,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从严处罚。二是鼓励具备一、二级货物运输企业资质等级的大型货物运输企业通过在宝奥城物流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分公司等形式,建立运输企业自有货物运输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从业者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一是健全诚信经营管理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诚信行为准则,完善检查、奖惩工作机制。二是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进行诚信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在行业管理部门网站公示。三是创建诚信企业联盟,提供经营、服务、人员和网点等信息情报。
(三)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化建设。
1.进一步完善货物运输服务业的准入条件、权利、义务及退出机制。
2.深入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业行政审批及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3.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厉查处行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市场经营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澄海区整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黄常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肖斯伟(区府办)、谢惠荣(区交运局)、陈伟鸿(区公安分局)任副组长,区交运局、公安分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安交警大队,澄海供电局,区自来水公司和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莲下镇、莲上镇各一位领导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交运局),由肖斯伟任办公室主任,谢惠荣、陈俊楠(区城管局)、陈伟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区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澄海供电局,区自来水公司和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莲下镇、莲上镇开展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参加的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包括职务、手机号码)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查无打非、规范经营、遵章行驶等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配合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形式由各工作组牵头部门确定。
1.货运经营秩序整治组:由区交运局牵头,区工商局、公安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局,澄海供电局,区自来水公司以及相关镇(街道)配合。
工作职责: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专项规划。二是对全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摸底、登记。三是依法对无照无证、有照无证经营业户予以取缔。四是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市场退出机制,依法对证照齐全经营业户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五是引导经营者进站经营,实现“车进站、货归点”,改善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和站场周边市容市貌。六是依法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站容站貌差、货物堆放乱、随意抛撒等行为进行查处。七是依法严肃处理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违法行为。八是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考核,加强安全教育,规范驾驶人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2.城市环境整治组:由区城管局牵头,区交运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和相关街道配合。
工作职责:一是依法对擅自在货物运输站场周围及商铺门前人行道上堆货、理货等违法占道行为进行治理和查处。二是对配载业户扰民作业进行查处。三是依法对未经审批违法悬挂牌匾、条幅行为进行查处。
3.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运局、城管局和相关镇(街道)配合。
工作职责:一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条件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划定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道路、禁停路段,完善城区道路通行规定,规范货运车辆驾驶人行车行为。二是依法对车辆在货运站场周围道路上违法停放行为进行治理和查处。三是依法对货运车辆在禁行、限行道路行驶、乱停放行为进行查处。四是依法处理货运车辆运载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违法行为。
六、职责与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 “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相关措施。
(一)交运部门负责对全区道路货运代理经营业户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摸底、登记;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道路货运站场、货运代理业户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证照齐全经营货运站场出现的不按规定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条件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以及货运车辆进出非法货运站场堵塞城区道路的实际,划定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道路和禁停路段,完善城区道路通行规定,规范货运车辆驾驶人行车行为;依法治理和查处货运站场周围道路上车辆违法停放行为。依法查处货运车辆在禁行、限行道路行驶、停放行为。
(三)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查处擅自在货物运输站场周围及商铺门前人行道上堆货等违法占道行为;依法查处对未经审批违法悬挂牌匾、条幅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具备办照条件而拒不办照的无照经营货运代理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长期不具备许可条件未能进行许可货运代理业户的注销登记。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理非法占用土地的无证无照货运站场和货运代理业户。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配载业户噪声扰民行为;依法打击依仗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欺行霸市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打击严重阻碍执法公务的违法行为。
(七)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货运代理、配载业户扰民作业和货运车辆尾气污染环境行为。
(八)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业户实施断电断水措施。
(九)各街道办事处和莲下镇、莲上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十)宝奥城货运超市负责货运代理业户进场经营的对接和接纳工作,制订鼓励经营者进入宝奥城货运超市经营货运业务的优惠措施。
七、实施步骤
全区整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自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检查总结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区组织召开全区整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动员大会,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区公安交警部门划定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道路和禁停路段,将相关道路通行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2015年10月底前组织实施。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
在城区及其周边地区,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打击与流动稽查、定时打击与不定时打击、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查处、给出路,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全面总结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动道路货物运输业更高水平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敢于打主动仗、进攻仗的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明确任务,务求实效。区交运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大队要围绕货运经营秩序、城市环境秩序、道路交通秩序三条主线和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查处货运车辆非法行驶和停放行为两个重点,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环境的整顿、规范工作。
(二)严查、强问,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查处非法经营、违规停放、违规行驶和乱堆乱放、乱挂乱设等行为。要加强教育,引导、鼓励经营者进入经过批准的场站和宝奥城物流园区经营。要提高办事效率,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效率低、服务差等行为予以严肃问责;对利用手中职权“内勾外联”参与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干扰、阻碍依法专项整治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大力宣传,信息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等多种方式,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