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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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10:34
- 来源: 澄海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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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澄府办[201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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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督办工作制度
政务督办工作是推动区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督办工作,增强政府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注重时效。对列入督办事项应及时立项,建立督办台账,按规定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杜绝拖沓延误。 (二)突出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选择关系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问题列入重点督办内容。 (三)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督办事项的实际情况。 (四)狠抓落实。认真领会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决策精神,抓贯彻,重实效,积极协调督促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二、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的督办工作,日常督办工作由区政府督办室负责。 (二)区政府督办室负责以下督办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决定事项;《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及其它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区领导批示督办件;负责编辑督办情况通报。 (三)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股负责督促办理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工作。 三、一般事项督办 (一)《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及其它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督办,由区政府督办室负责拟订分解工作任务,报区有关领导审定,发送相关责任单位,并负责督办落实情况,按期通报。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区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区政府督办室负责确定并分解决定事项的主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主办单位应按时报送《关于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应按督办通知的要求和时限报送。对没有形成会议纪要的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督办。 (三)区政府领导批示的督办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确定事项主办单位、办理时限,由区政府督办室进行督办,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其他督办事项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督办副主任同意后,由区政府督办室负责跟踪督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四)主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情况的,区政府督办室要及时进行跟踪催办。对情况复杂,需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的, 由区政府督办室提出拟办意见, 报区政府办公室及区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进行处理。 (五)每月及每季由区政府办公室将各承办单位落实区政府重要决策情况进行通报。 四、专项督办 (一)立项。根据区政府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的要求确定重大专项督办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制订督办方案(包括督办的内容、范围、方法、时限、组成人员、报告方式等),报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下发《督办通知》,建立督办台账。 (二)办理。按照督办方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全面听、仔细问、认真查、现场看、随机访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研判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领导专题汇报。 (三)通报。对专项督办工作的结果,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领导审定意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督办方法方式 (一)联合督办。对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办,按区领导的要求,由区政府督办室联合区委督查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办。 (二)明查暗访。在督办的过程中,区政府督办室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明查”方式了解情况。视情况需要,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走访询问、现场察看、个别谈话等“暗访”方式,全面了解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办。对涉及面广、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督办,由区政府督办室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参加督办工作,全面了解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听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焦点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区政府督办室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全面真实报道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和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事项 (一)强化督办工作组织建设 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组织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配齐督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政务督办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办工作网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有领导分管政务督办工作,并指定内设部门负责人为专(兼)职督办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政务督办工作,不断加强督办工作力量。区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通过定期部署督办工作和召开经验交流会、问题研讨会等方式,推动基层建立健全督办机构和督办制度,创新督办方式,提高督办效率。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定事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或者为赶进度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政府督办室要建议区委、区政府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2. 区政府督办室的督办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绩效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个人和室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办公室以前制定的其它与督办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工作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工作制度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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