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一)公开机制不断优化。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汕头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运行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强化舆论监督,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举办新闻发布会12场次,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1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二)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将官方网站细分为多个栏目,常态化发布生态环境各类信息。2020年,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共发布公开信息7586条,其中法规标准类信息26条,重点领域与污染源环境监管类信息774条,环境监察与执法类信息798条,环境质量类信息84条,环保新闻类信息1109条,其他类信息4795条。
(三)公开形式不断拓宽。全面加强“汕头生态环境”两微平台建设,重要信息第一时间采编发布,确保信息时效性。2020年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分别为1715和1658条。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公众对我市环境整治力度和成效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全年在本地报纸电视台共刊发或播发环保宣传稿件467篇(条)次。
(四)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0〕64 号)要求,我市全面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已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汕头市级)》及六区一县的标准目录,并报至省厅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作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政务公开栏、公众媒体、新闻发布等其他公开方式,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覆盖面。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强化网上平台功能,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不断提升公众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二)着力推动重点信息公开。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推进以空气、水质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竣工环保验收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信息、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方面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指导。及时总结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各区(县)分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强化信息审核,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