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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社会组织党委关于招募选派市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党建指导员的通知
  • 2024-02-20 15:43
  • 来源: 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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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办〔2017〕3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有效提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现决定在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社会组织中招募(选派)党建指导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建指导员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社会组织党支部中的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者有意愿参与指导未组建党支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

  (三)未组建党支部且社会组织中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能够参与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

  (四)年龄7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的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业务能力强,熟悉社会组织运作模式和管理工作,在社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

  (六)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2)社会组织党支部中的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者指导所指派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对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帮助其成立党组织;

  (3)对尚不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做好联系和指导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中已有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5)及时向市社会组织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提出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6)完成市社会组织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党建指导员推荐方式

  本次党建指导员的招募和选派以党员自愿参与原则,经社会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市级社会组织可积极推荐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参与党建指导员工作。各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的党建指导员人选经市社会组织党委考察、研究后将进行培训、正式选派、颁发证书。

  四、任期及待遇

  本次选任党建指导员为2024年度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指导员,任期为2024年3月-2025年3月(任期一年)。选任的党建指导员统一为兼职党建指导员,补贴经费为1000元/月,由市社会组织党委依据粤财行〔2021〕9号文和汕市财行〔2021〕60号文要求,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后统一拨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可自荐报名。请市级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社会组织积极向我委推荐党建指导员人选。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将《党建指导员推荐表》(附件1)及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社会组织党委(汕头市长平路78号汕头市民政局408,咨询电话:0754-88900622)。

  附件:1.党建指导员推荐表.doc

                  2.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模板).doc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社会组织党委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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