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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 头 市 旅 游 局 |
关于对汕头市金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情况通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行社:
现将对汕头市金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无证导游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汕头市金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6日上午,地接佛山“开心假期”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汕尾市凤山祖庙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所委派的两名地接导游均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汕尾市旅游局对两名无证导游依法进行了查处。
汕头市金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于2013年8月27日向汕头市金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旅处罚字﹝2013﹞第1号),对汕头市金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旅行社以本案为戒,吸取教训,守法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望各旅行社认真学习贯彻,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市旅游局下来将严格依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
特此通报。
汕头市旅游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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