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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扶贫办、各牵头帮扶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8〕152号)精神,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定贫困村补助)资金1110万元,现将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定贫困村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各有关区(县)尽快将本计划下达给项目单位,对于省定贫困村补助资金要按1:1的比例配套落实区(县)级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定贫困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民生福利事业项目建设。各牵头帮扶单位和省定帮扶村要根据帮扶计划和帮扶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和拟定实施方案,由所在镇(街道)审核,报区(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要尽快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按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更大的效益。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的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汕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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