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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扶贫办、财政局,各牵头帮扶单位: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6〕13号)和汕府办综文〔2017〕9-288号以及《关于加大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支持力度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143号)的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175号),现将2018年度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第三轮精准扶贫省定贫困村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有关区(县)尽快将本计划下达给项目单位,并按1:1的比例配套落实区(县)级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第三轮精准扶贫省定贫困村市级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定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民生福利事业项目建设。各牵头帮扶单位和定点帮扶村根据帮扶计划和帮扶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和拟定实施方案,由所在镇(街道)审核,报区(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要尽快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按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更大的效益。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的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各帮扶单位要加快实施帮扶项目建设,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附件:2018年第三轮精准扶贫省定贫困村市级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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