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2017年农业标准化项目预算要求,为做好2017年汕头市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申报
(一)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
1.制定市农业地方标准。重点是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体系配套、农产品和种子质量与分等分级标准,农业、林业、渔业名优特产品、农产品加工生产规范和生产技术规程。
2.修订市农业地方标准。一是标龄满5年(2011年底以前发布的农业地方标准);二是标龄未满5年,但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等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 废止市农业地方标准。上级已经发布或技术内容已被其他标准代替,或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生产需要的。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申报
1.申报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应以精品农业为重点,按照“初级培育、辐射带动、化提升”的原则,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基础,重点考虑能否起到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具体标准详见《汕头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标准》)。
2.今后申报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除应符合省各主管部门申报要求外,原则上应在已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选择上报。申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原则上应在已建省或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选择上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各地情况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和承建单位填报申报书,每个单位申报制定市农业地方标准不超过4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不超过1项。
(二)各区县项目单位申报的农业标准化项目资料,由所在区县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市质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成员单位所属项目单位申报的农业标准化项目资料,由各成员单位初审后,再统一报送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三)申报农业标准化项目的单位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填明资金预算和来源。
(四)市农业地方标准申报废止的,应简要说明废止原因,已有上级类似标准的请附标准文本。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及电子文本,所有资料请务必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郑颖华;电话:88545871;传真:88545871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三楼
E-Mail:biaozhh@163.com
附件:1.汕头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汕头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
3.汕头市农业地方标准废止申请表
4.汕头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标准
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