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府办〔202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pdf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解读2024-09-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