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继大气、水、土壤之后又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是汕头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次生动实践,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绿美汕头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
一、实施背景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同年,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要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汕头市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和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是“总则”。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方案编制实施提供总体指引;指导思想明确了汕头“无废城市”主要开展依据;基本原则包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协调、坚持责任明晰原则以及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这“三化”原则。
第二部分是“建设范围、期限、目标及指标体系”。主要规定了实施范围、建设期限、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实施路径。实施范围明确了《方案》覆盖汕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建设期限规定了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期限和启动阶段、重点建设阶段和巩固深化阶段等3个阶段;建设目标部分规定了总体目标,并按照3个阶段分别设置近期、中期和远期3个阶段目标;指标体系部分共设置40项指标,按照必选指标、自选指标和特色指标进行划分;实施路径按照“一二三四五六七”顺序梳理汕头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整体思路。
第三部分是“建设任务”。包括七大任务。主要任务如下:一是坚持工业绿色升级,拓宽工业固废资源利用途径;二是强化危废能力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短板;三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废精细化管理;五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六是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探索减废降碳协同增效路径;七是强化体系能力建设,提升无废城市系统保障水平,“建设任务”部分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五大类固废提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过程减废协同降碳,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建设。
第四部分是“打造汕头无废样板”。围绕汕头市委、市政府“三新两特一大”布局,聚焦玩具、纺织、新材料、新能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农业和乡村文旅七大领域,提出打造七大“无废城市”亮点模式,紧密关联各类主要固体废物,凸显汕头产业特色。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三是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四是加强固废科研创新,五是完善成效考评体系,通过综合施策,为《方案》落地见效保驾护航。
三、实施意义
《方案》对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详细的部署,通过《方案》印发实施,汕头市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具有粤东经济特区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