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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2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汕头市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pdf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汕头市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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