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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员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汕头110千伏新东区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邮 编:515041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88566227
传 真:88566227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汕头110千伏新东区输变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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