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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与建议。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5层509室
邮箱:stybjybk@163.com
附件1: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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