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12日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现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详见附件。
感谢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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