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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市政府决定废止2024年7月出台的《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24〕35号,下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及参考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下称《电梯办法》)等。
三、废止的主要理由
《实施意见》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符,继续施行将造成政策适用冲突、基层审批、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维护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体系统一,规范加装电梯审批、建设、补助全流程管理,保障政策落地执行,本次废止《实施意见》,后续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电梯办法》的要求及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新的配套文件《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正在施行的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平稳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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